今后,出境游游客再遇到旅行社在收齐证件30天内无法确定出团日期甚至取消行程的情况,除可获赔全额退款外,还可获最高20%的违约金。这是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旅游质检所获悉的。
据悉,广东有出境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将从10月1日起实施2001年新版《广东省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新版合同亦于同日实施。按“旧版”规定,旅行社在游客报名后退团,最高要退回90%的团款;旅行社确定出团日期后无法成行,只需赔偿团费的10%,这有悖《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新版”为此规定,旅行社除退回全额团款外,还要支付不同程度的违约金,最高可达已收团费的20%。
把行程表内容单独列项是“新版”的另一处重要修改。以往游客报名时会拿到一份行程表,参加出团说明会时又拿到另一份,出境后境外地接社又再派一份,三份行程表内容各不相同。“新版”明确规定,报名时旅行社必须与游客约定行程内容,在出团说明会上把根据约定内容制作的行程表发给游客,行程表必须包含航班班次、住宿酒店名称等六项约定。
“新版”还规定,旅行社若在旅途中增加行程表以外的旅游景点、旅游项目或购物,要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此外,对自备五年因私护照者,旅行社应在出境游团费中扣除相关费用。(记者 曾敏 通讯员 车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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