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陈杰人
沙龙在座:
李岩男28岁已婚律师
廖枝桂女31岁离婚市场部经理
柯良英女23岁未婚湖南某县农民
张承熙男19岁未婚大学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改后关于适用该法的第一批司法解释。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项规定,和以往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处理有所不同。现在请大家来谈谈对这项规定的看法。
●李岩:新的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依照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对夫妻财产作出的一个合理解释。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财产的处理规定是,在结婚一定时间后,这些婚前财产就视作共同财产了。比如说,某人婚前有一处房产,当他结婚达到规定的年限后,个人所有的房产就变成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这时候离婚,配偶就有权主张对房产进行分割。
以前的这些规定,有其历史和社会原因。比如说,女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相对较弱势的地位,而男性往往更容易获得财产。为了保护女性,法律和司法解释做了上述处置。但从民法的公平原则来看,这种规定有其天生的不合理性。一项本属于某人单独所有的财产,凭什么就因为结婚而变为和他人共有?财产所有权的本质之一就是排他性的占有,但这项规定却破坏了财产权的本质。
最新的司法解释使财产权的根本法律特征得到了确认,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夫妻平等的原则。因为这项规定既对男方有效,也对女方有效。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其婚前财产都有了所有权的司法保障。从现实来看,这项解释也有利于处理夫妻财产关系。
●廖枝桂:回首自己沉重的离婚经历,我非常赞同这项司法解释。我的前夫同我结婚,看中的就是我父母的钱财。我父母死后我继承了财产,同丈夫离婚时,他竟然以我继承取得的财产达到一定年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硬是分了1000多万元。这样的无赖,如果遇到今天的这项解释,肯定得不到半点好处。
以往对于个人财产达到一定年限就属于共同财产的规定很不合理,道理很简单,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为什么过了一定年限,别人就无端有了份儿?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至少断了少数人靠结婚套取钱财的不义之路。
●柯良英:我没学过法律,也不懂得高深的法律道理。但我也知道公平原则就是要讲公平。现在的男女不平等还是实际存在的,特别在农村,男子有很多机会赚钱,而女子却只能守家糊口。我们女子嫁给男子,本来就是将终身托付给男子。我们的终身都能托付,难道男子的钱还不能让我们享受吗?
结婚时间长了,夫妻之间的关系更贴近了,财产也不应分彼此。夫妻之间和生意伙伴之间的明算账不同。现在,这个解释却将夫妻等同于其他财产伙伴,非得分个清清楚楚,我看这是促使夫妻互不信任的不合理解释。
我现在没结婚,当然希望结婚时找个能赚钱或者有钱的丈夫,但这个规定,却逼得我们在许多不公平的条件下去同男人竞争。
●张承熙:我还没想过结婚的问题。谈到夫妻财产的事,我想还是分清楚些为好。我看过婚姻法,关于财产的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比如说第十七条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这就很好。新的解释实际上是保护夫妻一方对依法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的各项权利。钉是钉,铆是铆,因为时间长,一个人的财产就变成两个人的了,不合理。新的解释让人看到了当代社会里夫妻间公平、合理处置各自财产的希望和前景。其实,这个解释还是留有余地的,比如它在最后加上一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你夫妻感情好,完全可以约定个人财产共同所有啊。
总的说来,这个解释既体现了财产权的持续性和所有人对财产处置的意愿自由,也能促使夫妻关系由不明不白转向清清楚楚。亲兄弟还要明算账,夫妻之间何尝不应该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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