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姻法改变了什么,在网上有一个搞笑的段子是这样说的:
问:大学里面可以不可以结婚,校方可以不可以干涉?
答:可以结婚。根据是第五条:“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校方的做法是干涉你的婚姻自由,只要男的超过22岁,女的超过20岁,都OK 。男生可能没多少机会,但是女生一般大二大三差不多了。
问:我想甩掉她,怎么办,离婚方便吗?
答:非常方便。你只要随便找个人同居一个星期,当然要招摇给众人知道,然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就必须判离,因为根据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你想离,当然调解不会有效,又因为你和别人同居,符合感情破裂条件(一),所以,合法甩掉她。但你最好没什么积蓄。
问:听说有离婚证?
答:对,我也没想到。而且这种“离婚证”只有当你们是协议离婚的时候才有,根据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问:这个离婚证不是未来的幸福的伤疤吗?怎么办?
答:藏好。也不要搞丢了,这东西好像不能补。
问:他和别人同居,我该怎么办?
答:一定要抓到他和人同居的证据,比如照片、录音、内裤、胸罩之类,然后你就可以顺利离婚,还因为是非过错方,你可以得到他财产比较多的部分,嘿嘿。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婚姻法历史上的第三次修正,这次的新婚姻法被媒体称为:真正对中国城市婚姻有大的震动和作用。
由于它令人瞩目的改动关键数处,实施之后,最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离婚率大幅上升。另一个变化是关于大学生究竟该不该结婚?婚姻法说可以,教育部的说法是高校说了算。武大首开风气之先,允许适龄大学生结婚,而其它的高校都还没有松口,这个话题够报纸上讨论一阵的了。
除了想离婚的人,以前还有谁这么把婚姻法翻来覆去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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