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开发利用吐鲁番光热、水土资源,实施“蔬菜致富、蔬菜强农”工程,推进蔬菜产业化进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亚尔乡琼阔瑞克村和奥依曼买里村确定为温室蔬菜开发区,该区规划面积为一万亩,交通便利,距市区约8公里,水土等条件均宜发展温室蔬菜。为吸引区内外投资者到开发区投资建棚,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1、市政府负责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开发区电通、水通、路通。区内外所有行 政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户主和个人来开发区投资温室蔬菜,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2、鼓励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脱产到开发区投资建棚,五年内全额发放工资,其级别、职务、工资调级、年终考核等与在职干部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五年期满,愿意回来者,原单位无条件接收。
3、任何单位或个人到开发区投资建棚,可长期承包使用土地,土地承包费按乡政府制定的有关标准收取。
4、对有财产抵押和偿还能力的外地投资者,银行和信用社应视其列为贷款对象,与本地菜农一视同仁。
5、凡在开发区建温室大棚种植蔬菜者,免五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五年期满后,如遇特大风灾等自然灾害,可按损失程度和面积减免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6、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国家对蔬菜开发区的投入,到位资金可用于优化和完善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
7、凡从开发区调运蔬菜的车辆一律不设卡、不拦,并为投资户办理自产自销证,免工商管理费。公安、工商及税务部门要坚决打击欺行霸市行为。
8、在吐鲁番开发区投资修建温室大棚的外地投资者,可为其免费办理当地户口,子女就学按当地居民对待。
9、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开发温室蔬菜,期满后其温室等不动产可进行折价转让,或优先继续土地承包使用。
10、市政府蔬菜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和服务协调工作,各部门和亚尔乡政府必须大力支持和配合,保证温室蔬菜开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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