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高跟鞋就像是爱情,初恋,那样的华美绮丽,惟有在心里隐隐作痛,不久就不得不放弃了,然而又不得不再次穿上——已不是从前那一双了。
今年卡哇伊退伍,成熟女性风渐吹,高跟鞋又流行了——真正的高跟,长、尖、细、硬,谁胆敢惹火本小姐一脚踢死你,如假包换。
高跟鞋仿佛一直是堕落的象征,郑智化给他的《堕落天使》设置的标准行头之一即是“高高的高跟鞋踩着颠簸的脚步”。但是高跟鞋穿着得当的确很美,我在许多国外的摄影图片上见到,模特儿光洁美丽的脚趾,10吋的高跟绝细得如一抹叹息,金色的细带子一直绑到小腿,整只脚掌好像跳芭蕾舞一般直竖起来,显得双腿分外修长,臀位和胸线提高起码10个百分点,玉颈天鹅般微微倾起,而那张粉光融滑的面孔,也因为知道自己格外的美丽而好看地骄傲起来。
但其实穿高跟鞋很苦,如果你的日子竟不仅仅是时时端坐在那里兀自骄傲。高跟凉鞋使整个身体无可遏止地向前一冲一冲,走在光可鉴人的大理石地板上简直像在玩高难杂耍,非台下十年功绝对无法风光台上一分钟;而那种皮质坚硬的尖头皮鞋分明就是在受刑,与夹拶子毫无二致,长此以往必当脚将不脚,趼子鸡眼严重变形的趾甲俱全,非常之难看。然而这世上你找得到一个平生从未涉足高跟鞋的女人吗?我敢跟你赌十块钱。要么惟一的线索就是,亦舒《开到荼蘼》里的王韵娜,平跟鞋的最后一名守望者,坚持与波鞋为主,一对玉足从未遭过戕害,片片趾甲晶亮如婴儿,给男主角称之为“本世纪硕果仅存的脚”,然而那是小说。也许你现在不穿么?也许你已打定主意从今往后也不穿么?但是你一定曾经穿过,在你还没有长大的时候。
呵那时候我是多么地渴望着一双高跟鞋啊!绛紫的闪着暗光的上好皮子,一路纤细下去的鞋跟——像一杯上好的30年红酒,盛在夜灯下曲线淋漓的高脚杯里,鞋尖上缝一只小巧的蝴蝶结,穿上它,我就是一场盛大舞会里旋转得至为娇娆的那个无名女子,刚鼓足勇气想走上前去邀请她,却又倏忽不见了,惟有在某一个寂寂的夜莫名念起,疑心那只不过是一个旖旎的梦。我盼啊等哪,希望使我的眼神如此晶莹剔透。终于,大二时,我用奖学金买下了平生第一双真正意义上的高跟鞋,老牌孚德的,6寸细跟,黑色,鞋尖上有蝴蝶结,最使人心动的是有一根细细的带子缚在小腿上,在银灰薄呢长裙下若隐若现,那真是……我吸着气碎步走,稍不留心就要微笑。我穿着它去参加全省大学生艺术节,预赛、决赛、汇报演出一去三天,也并没有走很多路,可是已经变成被动地嘶嘶吸着凉气了,那种痛楚……如果是为了爱情或许我可以容忍,但可惜不是。回来后我就用尽全身力气把它扔进了床底最深处,今生再也没有见过它。
其实高跟鞋就像是爱情,初恋,那样的华美绮丽,惟有在心里隐隐作痛,不久就不得不放弃了,然而又不得不再次穿上——已不是从前那一双了。因为有从前磨出的趼子垫底,渐渐学会了游刃有余滴水不漏,惟失去了第一次穿时的颤栗与发自内心的幸福的疼痛。今年我买了一双高跟凉鞋,仍然是6吋跟,鞋面是浅浅的藕荷调,然而鞋跟是一种浓得化不开的绿——那么绿,像一万棵树的叶子的沉淀,色彩的强烈撞击形成了一种奇异的魅惑,像一个良家妇女的飞眼。我穿着它去参加一个小型Party,屡次从它上面掉下来;而且自觉高得惊人,使一米七二以下的男士对我敬而远之。前者会慢慢好起来的,然而之于后者我束手无策。
是的,我现在更喜欢穿中跟鞋,比较含蓄,又兼并非全无风情——当然你也可以解释为既无平跟鞋的朴拙可喜,又乏高跟鞋的风情四溢,但是那是一种能力范围内的姿色,像大多数女人。我的女友阿虹穿高跟鞋穿得那么好看,但是她仍然不太穿,她所发愁的是:“我着高跟鞋的那样的美丽,有几个男人配的上呢?”倒也是的,每当她穿着丝质旗袍高跟鞋挎着某男的臂膊娉娉袅袅走进某个灯火恢弘的会所,总觉得她的装扮很不得体,好像挎了一个敝旧的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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