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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0月30日15:24 新浪伊人风采

  每到夏天,我就会计算,与丽媚相识的时间。

  我们是在夏天认识。同居四年,有点老夫老妻的架势,但她一直叫我“小孩”。

  丽媚不是个好女友,只有她的公司和我爱她,她是工作狂,比男人更像男人一样地工作,四年里,我未发过一句牢骚,现在刚刚提一句,希望她与我回北京,她却马上翻脸。

  从这一点,我看出她的女强人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如果真是女强人,哪里不可以白手起家从头再来?何况这几年她赚了不少,早就换作“小金手”,人挪活树挪死的道理都不知道吗?最要紧是,在广州做女强人算什么劳什子女强人?巴掌大一块地方。有本事到北京去做,那么大一片,淹不死才是强人。我妈才是女强人。

  我是要回北京的,我是独子,父母在不远游。

  这个夏天,我就大学毕业,如果再不回去,父母将彻底疯了。父亲母亲分别是军界和商界高官,在北京,官系里没有什么秘密,谁都知道宁家二世祖在广州以读大学的名义荒唐淫乱,被一个比他年长五岁的女人长期“包养”。父母觉得一辈子的脸都被我丢光,此次如果我再不回去,说不定他们会找卫兵拿枪逼我走。

  丽媚很厌烦这一点我也知道。父母在这两年里,没少给她施加各种黑手,但我爱的丽媚就是这样“硬颈”,誓不低头。

  认识丽媚那年,我十八岁,念高三。那是人生最黑暗的时刻,所有的同学都像有病,满面菜色,念念有词,恍若世界末日。

  有晚,我约了小张去跳舞。也只有我们这些子弟,真的不在乎,考不上又怎么样?考不上一样可以上。想上就上。老师都不怎么搭理我们。

  但年轻,总憋着一口气,要凭自己的能力考上大学,念得比别人还辛苦。如果再不发泄一下,我熬不过那个夏天。

  那个晚上,我认识了丽媚。当时她是社会新鲜人,第一次来北京出差,看哪里都好玩,于灯红酒绿处流连忘返。

  舞池是暗的,丽媚的脸却美得可以发光,那一年的她正值花样年华,穿一件蛇纹的紧身T恤,半长的卷发轻盈地甩,淡黑的皮肤,黑到底的眼睛,永远微张着的红唇。那就是“风情”吧。

  我一直跟着她,我不是小白兔,知道怎么样令女生注意到自己。而且,我在她面前并不自卑,我是小孩子没错,但小孩子有小孩子的好处,相对于曾经沧海的人,我们的爱情几乎是孤注一掷的。

  她眯起眼笑,说:“小孩,想干什么?”

  “跟你回家。”我赖皮赖脸地装老实,逗得她大笑起来。

  她笑的时候会仰起脸,尖尖的下巴:“小孩,你几岁?”

  “十八,健康结实,不好用可以退货”。

  她盯着我,慢慢收起笑容。

  我十八岁,上半身呈倒三角状,双腿修长结实,我也有无敌青春。

  拉过她的手,在喜欢的TRANCE里跳两步,俯在她耳边说:“你想不想回到十八岁?”

  小男生才真正会对漂亮女人产生以身相许的念头,那晚我与她回了酒店。

  我不是处男,但毕竟还没怎么开发过。

  丽媚是个好开发商。

  就是那一晚,我决定追随丽媚,到广州念大学。

  父亲老糊涂了,以为我真的想在外地受受磨炼,竟动用关系令我如愿以偿到了广州。

  我告诉丽媚,她半天不说话,我以为线路有问题:“喂?喂?”

  丽媚才迟疑地问:“来真的?”

  我有点生气了:“你怕的是什么?”

  丽媚不说话。

  她到机场接我,开一辆小小的车。

  十八岁的我眼里,她独立、成熟,她就是天人。

  我把行李扔在机场的垃圾箱旁,谁要住校?

  我们在学校附近租了房子同居。天凉时,穿上情侣装在学校的椰树下读书,入夏的晚上,去白云山顶听蛙鸣蝉声吃烧烤。人生是场大PARTY,由无数小型PARTY组成,我们不愿错过任何一场,真是神仙眷侣。

  我不爱念书,但喜欢做饭。不上课的时候,我就在超市里转,找新奇的菜来烧,粤菜精深复杂,四年的精益求精,我的厨艺突飞猛进——我拴住了丽媚的胃。

  我是多好的男友,又听话,又年轻,又肯做饭。

  大三的时候,父母终于知道了这件事。他们一齐飞来广州,直奔丽媚的公司。

  丽媚的美震住了他们,她的铁齿钢牙令他们没得着好脸色。

  他们来攻我。有什么用呢?谁能比丽媚好?他们也找不出,我二十岁了,懂得自己在做什么。父母二十岁时已经结婚。惟一的问题不过是丽媚比我大五岁,又怎么样?她替他们照顾我,他们是赚的。

  我又没花丽媚的钱。说出来也丧气,我花的是父母的钱,但他们自此更乐意给,不愿意儿子被旁的女人养,别人说什么他们也没办法了,只求问心无愧。

  之后丽媚被公司开除。

  丽媚不作声,谁做的手脚光天化日下摆着,我等她质问我,但她不在乎,自己注册了公司,她什么都不怕。

  我并不自作多情以为她是为我豁出一切,任何人走的任何一步都是为自己。就像我绝不认为自己牺牲了什么与丽媚在一起,我得到她与我一起,那就是我想要的。

  所以你看现在,她不肯与我走,我也不会说什么废话。我有什么资格?

  走前的一晚,丽媚没有特别为我早回家,我一直看HBO到深夜,丽媚和平常一样,一脸残妆地回来。这两年她略显疲态,你知道吗?女人但凡不再年轻,脸上都透着凛冽,寒气袭人。

  她替我倒杯杰克丹尼,说:“小孩,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拍拍我的肩。

  多洒脱,我一直觉得她好。

  她说:“你又不肯坐打折的早班机,我下午有很重要的会议,只能让司机送你。”

  我是二世祖,我又不花丽媚的钱,为什么要坐打折的早班机?

  我们连分离都有商有量。

  这些年与丽媚在一起,受益良多。我学会处变不惊,宽以待人,天塌下来只笑笑说“砸得真准。”

  之间丽媚有大把机会与别人在一起,也不是没犹豫过,但她到哪里找我这样单纯的人?我只爱她的人,她身外的一切与我无关,那些扑上来的男人不一样,他们盯着丽媚的荷包,丽媚的公司,丽媚的利润,丽媚的身体。

  我学会她那样敞开怀抱微笑地等待,我不是一个那么小的小孩子。

  丽媚与我一起很快乐,她最大的痛苦是吃得太多总要减肥。

  最后一晚,我煲了一个新汤给她,叫“归去来兮”,有当归,切成块的西瓜皮,清香四溢,吃得她十分惆怅,说:“不是我不想送你,不过确实也是不想送你。我怕我会哭。”

  丽媚终于说了软话,但有什么用?她有她已成形的生活,我要开始我的生活,从此花开两朵,各表一支。

  丽媚把她最好的四年给了我,我十八岁就遇见她,学到最好的东西,她是我良师益友。而我的人生刚刚开始,我替她算算,觉得不值。

  我拥抱她,把脸埋在她篷篷的卷发里,香香暖暖,这是广州给我留下的最后味道。

  父亲见到我,只哼了一声。

  母亲是内敛的人,我很久没正视过她,她的脸部线条像刀砍过一样有锋芒,这样锋芒的人加上惜字如金,让人不禁胆寒。

  但我不怕,他们是我父母,无条件爱护我。

  北京的夏天很干,我从广州带过来的湿热藏在心里,像冷器机滴滴答答地,水时不时落一颗下来。丽媚丽媚,你在干什么呢?

  我需要找工作吗?母亲一句不提让我去她的公司,我们不在一起那么久,相互都要适应一下。

  家里房子比广州大得多,我只呆在自己的一间,从前一起玩的朋友都不再联系,他们谁还会记得那个为了爱情奔赴远地的宁启生?

  我珍藏着遇见丽媚那晚的迪厅入场券,找小张,他姐姐说他早出国了,那臭女人在电话里掩不住笑地问:“你是启生?”

  怎么样?!

  丽媚。有人嘲笑也是好的,因为可以提醒我想起丽媚。

  有时候我到大院里的服务社买菜,小保姆每天只做些简单至死的饭。我教她?长得又不好看。

  就常穿着大裤衩骑着自行车顶着太阳在院里转悠。

  有一天,一辆小小的车尖叫着刹在我身边,我回头看,开车的女孩很眼熟,懒得理她,但想起丽媚当年去机场接我就开这样的小车。

  她叫我:“宁启生。”

  我困惑地看她一颗小虎牙在阳光下闪亮,“不是吧?你不是小明吧?”

  “为什么不是啊,我就是啊。”

  小明是王伯的女儿,小时候黑黑胖胖,像个农村孩子,而且是男孩,我一直管她叫“黑蛋”。上小学时她每次看见我就冲上来打,上中学后知道害羞,当我透明。怎么会长得这么好看?

  “你整容了?”

  “神经病,你还是不会说好话。去哪儿?”她笑嘻嘻的。

  我扭身要走,“买菜。忙你的吧。”

  她不走,把车熄在一边,跑下来说:“你毕业了?什么时候回来的?干什么呢?”

  “管呢?”

  “哎你这人,”她讨厌地跟着我:“听说你在广州交了女朋友,你女朋友呢?没回来?”

  “你怎么还这么烦呢?”

  小明的热心肠肯定是随她妈,她妈就总是眉飞色舞嘀嘀咕咕,相比较而言,我喜欢我妈那种自己闷头着急却不肯胡乱发泄的酷劲。

  小明说:“周末晚上我姐办PARTY,你来好吗?”

  周末下雨,下雨就该在家睡觉。小明的电话来了,说:“起床吧,还记得我们家吗?就在三号楼二单元四楼。”

  烦死了。

  我穿了件麻质白T恤,上面印着FUCK OFF。谁怕谁?

  小明姐姐来开门,“启生”,夸张得不得了。

  所有人都笑眯眯地看着我,仔细打量我,好象我头顶生疮。

  反而是小明,表现比较正常,递给我一杯果子酒,他们问十句我答一句,看他们洞悉一切的样子,好象比我了解自己更多。

  小明穿了件果绿色T恤,脸色清亮,月光下像一个苹果。北京晚上的风是凉的,小明半长的头发在风里飘,她问:“重新来?有什么问题可以找我。”

  找她?我问过父亲,小明也整天无所事事,不过人和气,对长辈有礼貌,所以没被父亲说出什么太难听的话。

  这些人里,只有小明对我亲近,是不是因为好奇?谁都是听说过没见过听软饭的。

  小明有时候去当当旅行社的导游,挣了小费就请我吃饭,我们在一起蛮高兴。

  她没那么麻烦。

  父母注意到了,就试探着问有没有发展的可能性,我怎么知道呢?

  其实我是有点喜欢小明的。

  她总笑嘻嘻的,虽然没有正经工作,但架势却很像个白领女性,每天上网找很多好玩的东西E给我,看得我哈哈大笑。

  但是我不相信自己会这么快接受新人。我怎么可以这么快忘掉丽媚?

  我甚至没有拿丽媚的照片回来,我们的合影也留在广州。

  反正我又忘不了她,拿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有什么意义呢?

  王伯已是将军了,父母暗示我应该与小明定下来。

  有一天下雨,我在阳台上闻雨味。我瘦了,大片的衣服被风吹在身上。屋里飘来小明做的饭香。

  刷碗的时候,小明突然从背后抱住我问:“你为什么不肯做饭给我?”

  为什么?

  小明说:“你忘了吗?你六岁的时候,做的第一顿饭是蒸窝头,做给我吃的。”

  “你一直喜欢做饭,你还说你将来只给喜欢的人做饭。”

  我不说话,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不记得自己说过那样讨厌的话。一听就是骗女孩的嘛。

  小明哭完了,随随便便擤了下鼻涕,爽快地笑了笑说:“没关系,我做给你也一样。”

  我想:两个人,只要有一个喜欢另一个就行。

  记忆因为丽媚的存在,变得很短小。我以为我一生下来就跟她在一起了。

  有这个雨天,我终于想起再之前的事:小时候常跟小明几个女孩玩过家家,我喜欢扎上围裙做饭。

  我抱住小明。一辈子,有几个人能让你想起从前呢?

  其实每一顿饭,就是一顿饭,做过了,吃完了,精神就不再了,世界上没有哪两顿饭是相同的,真的。

  但谁也不能因为怀念某一顿饭而饿死。

  我重拾饭勺,研究起川菜,那比较适合小明的北方口味。

  (文/赵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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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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