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侯毅君报道11月20日,本报报道了19岁女大学生怀孕后被学校开除的事。报道刊出后,许多读者以电话、写信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目前,这两名学生仍在学校,他们表示走与留要听法院的。
吉林大学法学博士陈雄飞认为,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对婚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对未婚男女性选择和行为的垄断。认为没结婚就不能有性关系,有了性关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陈新欣认为,学校认定学生的性行为属不正当性行为是不妥的。学生在相爱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说明双方是自愿的,没有金钱交易。
北京某高校的一位副院长致电记者称,学生入校后就与学校形成了合同关系,学生就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即校规。学生受处理也是按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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