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正龙
据报道,西南某高校一女大学生与同校的男友在今年暑假期间发生了性关系,在校医验出她有身孕后,校方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她和男友开除了。
看到这个消息,我不想对这对恋人的一时荒唐说些什么,因为这属于个人隐私,也不 想说学校对其所作的“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的定性是否有些勉强,不想说校医把女生“怀孕”的消息透露给校方是否侵犯了隐私权;我只想对学校所作的“开除”决定说点儿看法。
如果有人问“当学生犯错误时,是拉一把还是推一下”时,回答恐怕都是“拉一把”;可一到实际操作,就很容易变了味。“开除”无疑属于“推”的范畴,很难起到“挽救”的效果,弄不好还会产生不良后果。
“开除”是一种经常被使用着的方法,其“杀一儆百”的警醒作用还是有的;但我以为,只要不是十分必要就尽量不要采用这种简单甚至有点儿粗暴的方法。“开除”一个人是很容易的,痛快倒是很痛快,只是对于一个人的成长不是很有利,而且也未必有利于社会稳定。
作为学生,不管是中小学生,还是大学生,都处在求学阶段,其世界观、人生观还没有完全形成,对于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偶然犯下的一点儿过错,只要没有触及法律,构不成犯罪,那么,我们的家长、教育者就要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法来促使他们认识问题、改正缺点、提高自己,而不能“一棍子打死”。其实,一个人的成长过程,就是在不同年龄阶段犯着不同错误以及不断改正错误的过程。不要说学生还只是孩子——至多也就是大孩子,就是大人——甚至是老同志,都免不了会犯错误。对于这些大人犯错误,都提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那么,对待成长中的孩子犯下的错误,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问青红皂白予以“开除”而一推了之呢?学校应该发挥自己在“育人”方面的优势,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只要方法对头、意见正确、真诚相待,即使犯了大错误的学生也会幡然悔悟,痛改前非。
现在有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就是人们大多喜爱明哲保身,总想尽力摆脱一些事情与自己的干系,以致学校、企业乃至机关里,都会发生那种一推了之的事情,而不愿意多花时间和精力去帮助挽救一个偶尔犯错的人。一纸开除决定好像万事大吉了,其实是把问题踢给了别人,推给了社会,甚至是埋下了隐患。这实际上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即使需要“开除”,也要做到公正、公平,不能把目标只对准“学生”或“准学生”。关于学生被“开除”的消息,经常见诸媒体。刚刚脱离“学生”身份的“准学生”也往往是“开除”的对象。不久前,某地发生逼军嫂承认卖淫的事情。事情曝光后,处理结果是把一名实习女警给“开”了。江苏灌云警察毒打少女逼其承认卖淫的事件曝光后,其结果也只是处理了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准学生”。他们的做法确实令人发指,对其严肃处理完全是应该的。但是,让人想不明白的是,刚刚走出校门的人为什么就有了这么大的胆、这么狠的心?论经验、资历,他们都不如“老”的,在其工作岗位上怎么做、做什么,还只是处在模仿学习阶段,老同志的示范作用以及指导作用都很明显地起着作用。因此,如果没人指使、授意和支持,他们断不会“滥用警械”“狠下毒手”的。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是在某单位,动手的往往是那些新手,而动嘴的则是那些老资格的人。毒打少女的几个灌云警察曾问公安局领导对于少女不开口怎么办,那领导竟脱口而出:“照老办法办,我看她不会是江姐吧?”你能说毒打不是那位领导的责任吗?
从某种角度来说,学生或刚刚离开学校的学生,还基本上属于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作为“大人”——无论是家长,还是其他人——都应该伸出热情的双手帮助他们一把,让他们的压力得到缓解,使得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在本文写作即将结束时,笔者读到一篇文章,报道了两位法学教授对此事的看法。这两名教授一名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景一,一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莫纪宏。他们一致认为,学校不应该处理这事,因为这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而且他们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作出开除和勒令退学的处分不妥当”。读完本文,也更坚定了笔者的观点:对“学生”不应轻言“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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