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女结婚、性教材试用、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独身妈妈可生育、变性手术后变更性别、安全套广告解禁、大学生怀孕遭开除引发争议……2002年,与“性”事有关的轰动新闻比比皆是,回顾这些“性”事,不难发现这些轰动一时的事件背后,无不体现着深厚的人性关怀。社会正在变得宽容和文明,人的尊严、人的权利也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
艾滋病女结婚:在宽容中感受文明
小到与艾滋病患者的一次握手,大到国家出台保护这一群体的相关规范,一直被视为洪水猛兽的艾滋病人正逐渐享受一种人性化的关怀。
今年11月,艾滋女来京结婚轰动全国。贵州省贵阳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小琴(化名)和她的未婚夫一下子成了新闻人物。对于他们的婚礼,社会各界给与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小琴究竟有没有权利结婚?从道德上讲,她这样做是否太自私?在将来的夫妻生活中,她能不能保证深爱自己的丈夫不被感染?如果他们想要孩子,现在的医学手段能不能保证他们的后代不被感染?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官员明确:结婚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不论结婚的一方是感染者还是双方均是感染者,卫生部门能够做的就是向双方提供医学咨询,告诉他们怎样能避免疾病的传播。
法律不禁止,又有防范措施,双方还是出于完全自愿,为什么不能让他们也同样享受幸福和快乐呢?在一片议论声中,许多人对艾滋女的结婚表示了赞同,并认为这是社会宽容与进步的体现。
众所周知,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消除歧视,尽管歧视仍然存在,但不可否认,平等意识、权利意识、人性意识正以一种强劲之势注入社会生活中。
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是“相互关爱,共享生命”,艾滋女结婚,社会各界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关爱,尽管有些方式显得并不恰当,但对艾滋病人的权利、尊严的尊重,正深入人心。
性教材试用:让孩子大大方方认识自己的身体
你在青春期有哪些变化?你认为单相思的自救做法有哪些?你如何辨别性骚扰?如何正确处理它?……以前,这样的问题,即使有孩子能问出口,相信也不会在老师、家长那里得到完整、科学的答案。
性知识的匮乏,给青少年的生理、心理成长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由此产生的悲剧不断上演。
今年9月1日新学期开始,海淀区几十所中小学校开始试用性教材。针对已经进入青春期发育的中学生,首部青春期性教育教材,开始在课堂上大大方方地谈“性”了。
“孩子们必须了解自己的身体,学着保护自己。”这是教育界人士的共识,但学校设置的“生理卫生”课,只是半遮半掩地介绍一些肤浅的生理知识,学生即使想深入了解也没有渠道。
教育专家认为,现代青少年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性知识的匮乏,还有性意识的觉醒、性知识的积累。成人社会的性神秘、性禁忌,往往让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内心产生矛盾、冲突,而形成困惑、压抑和焦灼。在这个过程中,作为直接的教育者和影响者,老师、家长在性教育问题上的羞于启齿或不知所措,极有可能在青少年的性心理、性观念的形成过程中投下阴影,成为导致他们形成错误性心理、性观念。
试用中的性教育教材的编纂者告诉记者,性教育教材开始正视青少年教育的现实,将性知识、性心理、性观念、性行为的各种常识和可能的后果都大方地告诉青少年,帮助他们将以往各种可能来路不明的性知识清理、整合,以形成正确、健康的性心理和性观念。在心理、性道德、人格教育等方面对学生给予了更多层次的关注。
教材突破以往生硬的口号式说教,图文并茂,引用了很多形象生动的小故事来讲述,“这些故事都是通过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故事改编而来的,注重了教材的生动性,而且里面的插图都是中学生自己完成的。”
青春期是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都必须经历的,不同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影响会截然不同。对下一代的性教育,一向都是教育者必须面对又难以决断的选择。在信息发达、观念日新的今天,性教育,躲不过,瞒不住,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大大方方地给孩子们讲授科学的性知识,不失为一种良策。
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让生命大于风化
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一石激起千冲浪,“政府在纵容嫖娼?”
事实上,由世界卫生组织、国家卫生部试点启动的“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早在2001年就已经开始,不过很少为人所知。今年试点地区由2个扩大到4个,经媒体报道,才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项目此前已在泰国和柬埔寨成功试验。中国试点的地区是江苏靖江、湖北黄陂、湖南澧县、海南儋州。据世界卫生组织驻中国代表处官员介绍,“100%使用安全套”包含三层含义:每一次性生活都使用;整个过程都使用;所有娱乐场所都使用。
许多人对此甚为不解,有人甚至提出“是不是在娱乐场所只要使用安全套就允许卖淫嫖娼?”认为这等于承认了卖淫嫖娼的合法性,与我国的国情、法律、伦理道德观相冲突。
“推行安全套绝不等于纵容性交易。”公安部门的态度是坚决的。在娱乐场所全面推行使用安全套,只是卫生部门为减少艾滋病、性病传染所作的一种防御措施,与打击卖淫嫖娼并不抵触。
卫生部估计我国现有85万艾滋病毒感染者,其中吸毒者的感染率为80%,性工作者的感染率为10%,如果没有有效的控制方法,到2010年,这个数字将达到1000万,而性病感染报告数每年以30%的速度在增长,这使得感染艾滋病的危险性增加了2至10倍,如果是溃烂性性病患者或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人,更是容易染上艾滋病。
面对日趋严酷的艾滋病蔓延的现实,中国政府不能不重视。卫生部官员认为,国家制定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10年工作规划和5年工作目标。完成那些工作目标是十分艰巨的任务。在娱乐场所中100%使用安全套的工作之所以要由政府出面组织,绝不是说政府对卖淫嫖娼持默许态度,而是因为只有政府才有组织、协调和评价以致最终决定是否推广这项工作的能力。
100%使用安全套在中国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江苏靖江,已实施该项目一年半,并未因此导致卖淫嫖娼行为增多,防病效果则已见初效,性从业者的性病感染已有所下降,还没有发现一例男性性病感染者是在项目实施地的娱乐场所感染的。
各级政府打击“黄赌毒”从来都是态度鲜明的,对卖淫嫖娼的打击力度没有丝毫放松过,这是事实。但卖淫嫖娼现象始终未绝,这也是事实。卖淫嫖娼是性病、艾滋病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的桥梁。在打击卖淫嫖娼的同时,政府不能放任可能发生的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危险。
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必须让娱乐场所作乐的男女使用安全套。生命大于风化,况且,嫖客会把性病或艾滋病传播给他们的配偶或女友。娱乐场所推广100%使用安全套,是为了多数民众的安全健康。
独身妈妈可生育:体现法律关怀
“不想结婚,又希望享受身为人母的幸福”,这种念头不少大龄独身女青年都有过。然而,“非婚生育”既被法律所禁止,又要承受社会舆论的重压。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调查显示,叫好者占了大多数,但质疑的态度、反对之声同样不少。一些人担心孩子长大后没有完整家庭,破坏计划生育,影响家庭结构稳定……甚至有人认为这是“浪费立法资源的闹剧”。
这项规定的负面效应虽显而易见,但全面衡量,许多人认为,正面效应还是大于负面效应的。其最大的进步在于:直面现实,立法与时俱进,以立法的方式尊重、维护特别人群的基本权利。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还存在着一部分终身不结婚的特殊人群。而由于法律的局限性,这些人并没有生育权,承受着感情上的孤独、生活上的无助、生命无续的痛苦……
生育权是公民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并不因其是否婚配,是否与人另组家庭而受限。现行《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没有规定生育权行使的先决条件。公民选择是否生育及其生育方式,并未违反具体的法条。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人士认为,“立法不是为了限制公民,而是要在不违背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把保护社会主流群体的权利,作为立法的价值取向目标,是必要的;而把保护社会非主流群体的权利,作为立法的价值取向目标,同样也是必要的。”
保护社会非主流群体的权利,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非主流群体在社会上处于弱势的地位,关心、帮助和保护他们,反映出了社会的进步。
独身妈妈可生育,让人们看到,法律越来越人性化了,越来越具有人文关怀的精神,真正体现了法律保护人权的本色。
变性手术后变更性别:社会开始接受变性人
一个小伙子可以变成漂亮的大姑娘,这在今天医学技术上已经没有障碍。近两年,有关变性手术的报道越来越多,易性癖病人完全可以得到医学上的援助,再不用承受自残生殖器官的痛苦。然而,变性后的身份证怎么办呢?性别一栏该怎么填?
前不久,河南省公安厅和卫生厅就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就变性人性别项目的变更手续的办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须出具地市(含外省)级以上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后,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性别项目变更手续;凡是在国外或国内县级(含外省)以下医院实施变性手术的,须经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性别认定证明,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后,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性别变更项目变更手续。
派出所为其办理变更性别手续后,重新为其编制身份证号码,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背面的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内注明变更情况,其中已经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后注销,重新为其办理居民身份证。
易性癖的得病率约十万分之一到十四万分之一,在中国有着强烈变性要求的病人大约有近40万。
据整形外科专家介绍,易性癖患者都有严重的自残、自杀倾向,对他们实施手术,在帮助完成性别、社会角色转变的同时,还将挽救他们的生命。中国第一例变性手术于1986年实施,目前已经有多家医院在这类手术方面作了尝试。据保守估计,中国目前接受此类手术的病人已有上千例。
但易性手术不只是换个性别这样简单,如何在手术之后以一种完全不同的社会角色面对周围的人,确定周围的社会关系,这是所有易性癖病人不能忽略的问题。
在与传统医学及社会、伦理观念的冲撞中,社会日益走向宽容和多元化,一些变性人还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婚姻,在中国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变性人持理解、容纳态度、并将他们接纳于社会群体中。在性别上给与他们明确的认定,无疑是对他们实在的关怀。
首例性骚扰案开庭:勇敢保护自己
性骚扰,这个字眼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中国,84%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性骚扰中50%来自工作场所,其中36%来自上级,14%来自同事。
然而,如何界定、惩治、防范性骚扰,还是个尚未解决的课题。当事人往往难于启齿,调查取证又异常困难……被诉之于法庭的性骚扰案鲜有所闻。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性骚扰案”。说是全国首例,也许并不准确,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法院往往尽可能避免扩大影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时,开庭地点十分隐秘,偌大的法院仅有屈指可数的两三个相关人员知道。可不知道记者是如何了解到了案情,在报纸上透露后,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
30岁出头的王女士是西安市一家公司员工,该公司总经理曾在不同场合对她进行骚扰,甚至提出要和她一起去酒店开房间。本来身体就不太好的王女士,她多次受气后昏倒。经过再三考虑,王女士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经理对她赔礼道歉。
案情公开后,引起了社会对“性骚扰”的广泛重视,对性骚扰的危害、怎样防止并与之做斗争的话题,频频见于报端,网上的讨论也异常激烈。多数人肯定了王女士的勇敢行为,“她给我们女人出了一口恶气”、“这样的事情,就要通过法律来解决。”……
公交车、办公室是性骚扰的多发区,但受害女性往往敢怒不敢言。这类事情往往十分隐蔽,取证十分困难,而诉讼又强调证据。但社会学家指出,躲避默许并非上策,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而应该理直气壮地予以斥责和抵制,勇于反抗才能让实施骚扰者望而却步。
首例性骚扰案让社会各界对性骚扰的危害有了足够的重视,人们对此的是非判断也非常明确。有了第一例,相信,勇敢站出来反抗的女性会越来越多,树立了这样的风气,性骚扰还能猖獗几时呢?
性文化展:遍布各大城市
重庆、杭州、郑州、南昌……各大城市在2002年纷纷搞起了性文化展。中国唯一的性博物馆的创办者刘达临教授,还带着他收集的藏品,在内地十多个城市举办巡回展出。
尽管性文化展在各地的反响不一,有冷有热,每一次展览都在当地产生了较大的轰动。如此多的城市集中举办性文化展,普及面如此广泛,是前所未有的。特别是经过媒体的宣传,人们从中都受到了性知识教育。
中国人从谈性色变,到近几年,性学研究者及性医学工作者,纷纷走上社会,通过各种形式传播性科学知识,到2002年各大城市纷纷开始举办性文化展,中国人对性的认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有关专家认为,通过性文化展,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形成的性不能说、是难为情之事的观念开始被打破,人们不再对性问题感到羞涩,开始以宽容的心态接受性文化的传播,这是“人性的复活和思想的解放”。
安全套广告解禁:从有伤风化到不可或缺
谈到今年的热门新闻词汇,“安全套”不能不多次提及。《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的台前幕后》、《成都夜总会首发安全套几百只安全套被抢精光》、《大学新风:女生送男生安全套》、《厂家争抢第一,安全套竞争不再羞答答》……关于安全套的热点新闻不断。
事实上,表面风光的“安全套”一直陷于尴尬的境地,在我国,安全套禁止做广告,这让医学专家、计生工作者和安全套厂商耿耿于怀。
有关专家早在1999年就开始呼吁,对安全套广告解禁。近年来,安全套厂商善于炒作,变相做广告也已经是个公开的秘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安全套厂商的违规宣传显然也是无奈之举。
长期以来,在人们心目中,让安全套,这个最私密的小玩意抛头露面,似乎不太雅观,有伤风化。几乎所有反对安全套做广告的人都认为,虽然安全套也有避孕和防治性病的作用,但是由于它和“性”的紧密关系,在公开场合展示这种隐私性的东西,是有伤社会道德的表现,更会“毒害”青少年及儿童的心灵。
前些年,对于安全套广告、对于街头发放安全套,人们唯恐避之不及,一些人甚至打110报警。但现实情况却是:国家每年要免费向老百姓发放10亿多只安全套;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已经开始在国内试行;大学校园内出现了自动售套机,向大学生免费发放安全套,在大学校园里屡见不鲜;中学性教材开始教学生如何使用安全套……
从有人报警到坦然面对,应该说是一个可喜的进步。在这种情况下,还禁止安全套广告有什么实在意义呢?
前不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有关部门关于开放安全套广告问题的第二次提议做了答复,承认“有条件地发布避孕套广告,有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有利于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并承诺将“改变原有的禁止性规定,允许有限制地发布”。困扰多年的安全套广告,终于解禁。
有关专家认为,安全套是一种卫生用品,是一种保护健康的产品,对人类有百利而无一害。不管是执行计划生育国策还是预防日益增多的性病艾滋病,推广和使用安全套都是很有意义和必要的,并且是非常迫切的。对安全套广告解禁,还有利于使用者辨别真伪优劣。
更重要的是,在安全套解禁过程中,人们对其的看法,从“有伤风化”到产生“不可或缺”的认识,观念上有了巨大的转变。
大学生怀孕被开除:人权挑战校规
最近,有关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恋爱、性行为最近再次成为媒体炒作的话题。
19岁的李静与21岁的男友李军在假期旅游时发生了性关系。李静在校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出现了宫外孕,便自费住进了地方医院做了手术。李静出院后即被学校通知要被处以留校察看的处分,男友李军则被勒令退学,并通报全校。原来校医院将她的孕情通报了系领导。学校要求李静写份深刻检查,交待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次数等情节,承认犯有“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的错误。最后,学校以李静写的检查“认识不到位、狡辩”为由,将两人同处以勒令退学处分。
一个简单的怀孕事件,却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大多数人认为,学校的行为过于简单粗暴。
学生家长认为,这孩子是一时冲动做出的轻率行为,作为家长既生气又心痛,但学校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让孩子退学,却是家长不能接受的。首先,校医院擅自传播病人的病情和个人隐私,这是有违职业道德的。其次,孩子发生性行为是家长和学校教育不得力造成的;既然孩子发生的性行为,属个人隐私,学校不应该给孩子定性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并公开处理决定。
教育界人士认为:学校应该做教育工作,而开除和劝退处分给得太重。严格地讲,学校不应该处理这事,因为这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
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李静及其男友发生情侣之间的正常性关系,既不违反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又无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现行法律虽不保护这种行为,但也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那么,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私权利行使原则,这个行为也便应属合法。同时,学校的过分行为的确有侵害李静及其男友的隐私权之嫌。
如今,已婚者进入大学的门槛已经打开,老年人进入大学也不是新闻了,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也进入了教育部的议事日程,大学生属于成年人,完全应该承担自己因非学习事务产生的后果。
一段时期以来,大学生谈恋爱甚至发展到同居都是我国高校里的一个不争的事实,女大学生未婚先孕、去做人流的案例逐渐增多。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该如何因势利导,学校权力不能随便侵犯学生权利,成为人们探讨的问题。
有媒体发表文章认为,将因爱情而发生性关系视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是用传统的性道德观审视现代男女关系,这种观念是迂腐的。道德是一个流动的概念,社会的发展日呈多元,不同的人对道德有不同的理解,当用“道德”作为批判人的武器时,它常常会形成一种压迫。并不是说不存在道德的底线,我们判断是否触犯道德底线的一个标准是一种行为是否侵犯他人权益,一个人自主的对社会无害的性行为是不触犯道德底线的,而那种以“道德”的名义散播别人隐私的行为——如西南某学院的所作所为,恰恰被现代理念认为是不“道德”的。
坦然谈性:社会更宽容
2002年,与性有关的话题广受关注,婚外情、一夜情、婚前性行为、网络虚拟性爱、性派对、性骚扰、对同性恋群体的关注……即使是一些老生常谈的话题,人们也讨论的津津有味。
几年前,我们还谈性色变,而今天,原本躲在卧房门后面的性,成了一个可以摊上台面公开言说的话题。
尽管,一些论点有悖于传统的道德规范,尽管还有许多新观念不能被大多数人认同,但社会已经允许不同观念的存在,性观念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数,正确与否,关键在于引导。人们对性的宽容,表明了社会的宽容度在增大。
总结2002年十大超级“性”事,不难发现这些轰动一时的事件的背后,无一不体现着深厚的人性关怀。社会正在变得越来越宽容,越来越文明,人的尊严、人的权利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而这无疑是最大的“性”事,最大的幸事。(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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