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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八日:婚姻家庭中的法律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14:48 新浪伊人风采

  2月18日(周二)

《婚姻家庭中的法律问题》嘉宾:李明舜--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主任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非常高兴能够在今天晚上,是周二这样一个时间,在网上直播的现场又和您见面了,我是中央电视台中国人口栏目的主持人颜泽玉,我非常容幸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今晚的嘉宾是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主任李明舜老师,他是我们国家非常资深的法律问题专家。李老师给我们打个招呼。

  李明舜: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李老师工作非常繁忙,把本人担任婚姻法学会的秘书长,还有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的常务理事等等还有很多了,担任一些很有影响的工作,应该说是在我们国家家庭婚姻的法律界也是非常知名的人士。首先对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正好是关于婚姻与家庭中的法律问题。都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我想今天晚上围绕着家庭里边所出现的种种法律问题,我想网民朋友都可以尽管提出来,不管问题或大或小,只要你们关注任何法律问题我们都可以请李老师给大家做一个解答。在正式回答网民问题之前,我们想先请李老师介绍一下,比如说作为一个研究法律婚姻家庭问题的这么一个专家来说,你对婚姻家庭与法律这两者的关系你是怎么看的?

  李明舜:应该说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这是我们婚姻家庭法的一个核心的问题,实际上婚姻家庭和法律之间应该说他们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婚姻家庭关系。那么我们一般说来,婚姻家庭本身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应该说他受到很多规范的调整,比如伦理道德,在我们社会里面,婚姻家庭更多的是伦理道德的调整,同时也受法律的调整。婚姻家庭领域法律和道德应该说它们互相支持,相辅相成的。当然,它们各自有各自不同的调整领域。像我们现在在婚姻家庭当中,很多的问题都涉及到法律问题。比方说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祖孙之间的关系,兄弟姐妹的关系,这其中有很多涉及到法律上的权利,你比方说你结婚,有法定的结婚条件,法定的结婚程序,结婚成为夫妻了,那夫妻之间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然后再生育子女了,又形成父母、子女了。这个之间他们既有财产上的关系,又有人身方面的关系,应该说婚姻家庭领域里面的法律问题是非常多了。

  主持人:很多人有这样的体会,特别是结过婚的人,或者曾经有过婚姻的人,婚姻里边更多有的时候不是理更讲得清楚了,而是情占更大的成分,夫妻两个床头打完床尾合,往往不习惯用法律界定他们的生活,谈恋爱的时候怎么没想到法。我了解到相当一部分的婚姻家庭都是在这么一种状态下保持的现状。正如您刚才所谈到的,确实现在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发展,人们对家庭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其中很大一块要求法律进行有效的保障,这已经成为比较有效的手段。现在来说,特别是这两年出台的新婚姻法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第一条是不是要求一定的赔偿这样一种条款的出台,也引起大众很热情的讨论。作为司法界的专家,作为您的话,您对现在新婚姻法里边所出现新的条款,您觉得更加人性化了呢?还是更加虚同我们传统的规范,或者它有什么新的表现?

  李明舜:2001年出台的新婚姻法,它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了新的规定,首先从它总的方面来讲,增加了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这是我们国家要禁止的,新增加的,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在原来禁止重婚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这个。说实在的这一条是一个新的规定,另一个在禁止家庭成员之间虐待、遗弃,又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另外就增加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这样一些新的内容,这是从总的方面进行的。那么在结婚制度上,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基本是维持了80年婚姻法的规定,但是新增加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过去有结婚法定的条件、程序,你完全符合了你就成为合法的夫妻,假如你结婚不符合这个条件怎么办?过去的婚姻法没规定,司法上按什么处理呢?按离婚来处理,你这是矛盾啊,你既然结婚不合法,那离婚必须有合法的婚姻为前提呀,你把这个无效的婚姻你当离婚去处理了,那这就自相矛盾,你这个结婚是无效的,不承认你的法律效力。这是在结婚方面。那么在夫妻制度方面,新增加的内容是什么呢?那就是夫妻的人身关系没有变,这方面没有增加新的规定,但是在夫妻的财产制度上做了新的比较大的改动。这个改动主要是体现在什么地方呢?一个就是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化了,另外再一个规定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再一个把夫妻的财产约定具体化,过去只有那么一条,现在具体了,约定应该用书面的,约定的内容,你可以约定所有的都归共同所有,也可以各自对各自,或者部分这样,部分那样都可以。所以这个是在夫妻关系。在父母子女关系上主要是增加了对非婚生子女,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私生子,另外增加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的保护,就是针对出现的一些子女干涉老年人再婚的,特别强调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法律自由,而且子女不得干涉,也不得以此为由来终止这种赡养关系。再有就是离婚方面,离婚方面是这次变化最大的,一个他把离婚的情况给具体化了,过去只有一个感情破裂了,调解无效就可以离婚了,什么情况下属于感情破裂呢?这些婚姻法做了具体的规定。比如说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了,过去是三年现在是两年了,然后一方重婚的,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还有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了,实施遗弃虐待行为的。另外有赌博吸毒的恶习。再一个变化就是军婚,只要军人的配偶不同意,这个婚离不成了,我嫁给一个军人,你不同意我就没办法,这一次原则上还是要保持军婚,配偶提出离婚的应得到同意,军人有巨大过错的,军人不同意也可以离婚。这样就有了松动,不像过去那么绝对了。当然这个军人有什么样的过错呢?什么属于重大过错呢?那就是婚姻法里头规定的,通婚、与他人同居,实施了家庭暴力,军人这一方有吸毒、赌博的恶习。第三个变化,就是关于离婚时候对女方的保护,过去是指什么呢,女方在怀孕或者是分娩后一年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有特别的情况。它就忽略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假如说她不是正常分娩,做了人工流产,那这个时候男方能不能提出离婚呢?有空子了,至少有空白,现在规定,你不管怎么样,只要是这个女方终止怀孕六个月之内男方都不能离。

  主持人:对女方患有疾病的这种呢?

  李明舜:这个没有明确地讲,女方有疾病这个不能限制离婚。主要是对怀孕和哺乳期的,都要考虑到女方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另外增加了一个离婚的补偿制度,但是它有条件,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时候,一方为家庭尽了比较多的义务,这时候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就应该给予补偿,这是新的。但是我对这个规定我是这么看的,这是一个花瓶式的问题,好看不中用,或者是一个面向未来的这么个制度,现在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毕竟来讲是少数,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往往双方都是比较独立了,以后在家庭当中一方为家庭做出巨大牺牲的,这个比较少见,但是它有,毕竟比过去要好了,有备无患。另外一个大的变化就是把离婚时候对妇女的照顾具体化了,离婚的时候,一方生活困难了,一方给另一方过去怎么帮助,法律没有规定,这一次包括住房在内的个人财产,这个房子可以是你的,但是他(她)生活困难,没有住房。我说这个意思是,如果他们那个房产本身就是夫妻共同的,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他离婚的时候就分了,你就完全可以分给住房困难的这一方了。这个是指,我的这个房子,这是我个人的,不是我们夫妻共同,但是离婚的时候,我这个妻子她没有房子住,那么这个时候我的房子同样可以给她住,甚至产权都可以给她。这主要是保护。

  主持人:如果这个房子本来是两口子共有的,不存在是谁的,这个房子不存在什么补偿,顶多是男的我不要这个房子了。

  李明舜:财产分割,那是人家应得的,不存在你对人家的帮助问题,你帮助你得有自己的帮助去给别人。共有的那是分割。新增加的一张法律上的救助措施,我觉得它核心的内容就是三个,一个发生家庭暴力已经怎么办?再一个就是离婚损害赔偿,这是新增加的,还有离婚后的财产赔偿,这都是新的规定。

  主持人:我觉得咱们的李老师确实是对婚姻法,因为他参与了许多具体的起草和研究工作,所以他说起来我觉得确实是非常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我相信在剩下的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大家围绕这个问题可以进一步提出相关的问题。刚才我只是想开个头,我觉得李老师已经比较全面地回答了8495这位网民提出的问题,他想请李老师介绍一下新的婚姻法的内容。我觉得李老师在讲解当中贯穿了一个思想,我也体会了这个婚姻法的四个字,以人为本,我感觉。

  李明舜:你这个概括是非常准确的,用我的话说,我对这个新婚姻法,它的特点就是,第一个就是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第二个特点是突出重点。第三个特点就是法制与德治相结合。另外再一个强化了责任。

  主持人:中华女子学院顾名思义,是不是咱们学校的学生都是女孩子呢?

  李明舜:对,我也非常愿意在这儿介绍一下我们中华女子学院,因为我们中华女子学院是国家教委批准备案的唯一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就本科院校。江泽民主席给我们学校题写的。

  主持人:她们在学习的时候,会不会带有比较强的女性意识,拿了律师证办案子会不会偏袒女方呢?有没有可能?

  李明舜:我纠正一下这个不能叫偏袒,维护妇女的权益。应该说她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应该表现出更强的能力。当然她首先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她必须维护法律的公正,这是前提,但是依法维护妇女的权利,这也是我们法律的精神。

  主持人:这个问题提出来,就说明在李老师和他们学校的培养下,大批的女孩子,女性她们通过法律掌握了自己的一些知识,更知道用法律不光维护社会的公正,也知道去帮助其他的弱势群体,这个弱势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个意义是具有双重意义的。

  主持人:学习法律需要多少年,上岗需要甚麽条件?!

  李明舜:从学历教育上来讲,目前我们国家的学历教育主要是有法律专科,有两年的有三年的,这个专科又有成人的专科、高职的专科、普通的专科,然后本科我们一般都是四年,然后再一个就是研究生了,博士生,研究生一般有两年到三年的,博士一般都是三年。这样加起来应该从大学开始的话是多少,一般说来从本科到博士这是有十年的时间。上岗需要什么样的条件,那就要看你上什么岗,目前来讲如果你到企业去做法律顾问,那么你要通过法律顾问的考试,相对地容易一些。如果你要从事律师或者是法官、检察官,那么你就要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资格,当然你通过了司法考试,并不是说你可以上岗,但只是一个资格。如果到公安机关去,你还得通过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主持人:怎样才能理解婚姻中的过错方?

  李明舜:因为在我们新的婚姻法里头提到什么,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离婚的时候,这个无过错方我想肯定是过错方而言的,什么叫有过错,实际上我们婚姻法调整只有是重大过错才构成,表现在什么地方呢?第一重婚,再就是有家庭暴力的,虐待家庭成员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些都是我们婚姻法里边的。但是在离婚里面还有像赌博、吸毒的恶习,这也应该属于重大过错。像这里头主要是这样。其他的一些过错如果不属于这个范围,就不是我们婚姻法所要调整的,有些用刑法去调整,比如说杀害、伤害,这些完全都属于,构成犯罪由刑法去,当然肯定是有过错的,一般我们不叫过错,那就叫罪过。有一些虽然也属于过错,但是我们婚姻法不去调整,有一些偶尔地通奸,你说有没有过错,当然也有过错,但是婚姻法没有把它列为调整的范围。

  主持人:我再次说一下,我们今天晚上网上直播的主题是婚姻家庭中的法律问题,我们请来的是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的主任李教授来担任我们的嘉宾,我想今天重点是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问题,这个话题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因为现在不能否认,离婚率逐年上升,过去我请的嘉宾是陈新欣老师。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受西方文化影响的国家,这个发展这么快确实是不能回避的话题。我们今天讨论这个问题希望有现实的态度,用比较法律的角度更加清楚地认识它。现在很多网民在踊跃的提问题,大家都想通过网上直播有限的时间掌握更多的知识,不过您的问题假如由于上网的人较多,没能及时得到回答,也不要着急,请您通过您的手机发送“RK”至968851订制我们的相关信息,也可以直接将问题发送至968851对我们的专家进行提问。客户帮助热线:010—63392803。听说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是吗?

  李明舜:这是错误的,可以构成离婚的理由,但是你要想离婚还必须办相关的手续,要么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要么到法律部门诉讼离婚,还必须走离婚的程序。

  主持人:刚才有人知道我来担任网上直播的主持人,因为他们现在一个是都还是各自有单位,希望单位知道这个情况,听说法律诉讼可以不经过单位,可以由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直接沟通是吗?

  李明舜:不是,法律的规定,你到法院起诉不需要单位同意,现在你要结婚你要到单位开相关的证明,离婚到法院不需要,到民政部门有些地方还是。这个跟单位没有关系。

  主持人:如果在婚后,有一方下岗,造成婚姻家庭的破裂,请问弱者法律给与保护吗?

  李明舜:保护弱者是我们婚姻法的一个基本的精神,但是弱者的保护问题通过这么几个途径,一个是通过分割财产的时候给予适当的照顾,尤其是对于女方和子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要给予照顾。另外再一个那就是他没有共同财产可分,一方是有钱,另一方没有,这个时候一般就是用经济帮助,或者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一定的帮助。

  主持人:讲讲如何做财产认定?!

  李明舜:这个里头是不是请他明确一下,是财产约定?因为这个财产认定在法律上没有这种说法。

  主持人:请这位网民把您的想法再给我们具体化一些,但是我们知道叫婚前财产公证。结婚之前这套房子是我的,我先公证好了,我要离婚了,这个跟你没关系。能不能请你再给我们具体化一下。新婚姻法对结婚年龄有没有更改?还是男22岁,女20岁吗?

  李明舜:没有更改,和原来一样。

  主持人:请问婚后捉奸算不算侵犯个人权力吗?

  李明舜:这个应该说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情况不属于侵犯权利,一个人回到自己家里,他发现他自己的丈夫或者妻子跟别人在通奸,然后他就进行了拍照,像这类的情况不好说是侵犯,因为那两个人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回到自己的家也谈不到侵犯别人的权利问题,假如说你到人家别人家里头你闯进去,因为我们住宅不受侵犯是法律规定,要区分一定的情况,但是总的说来我觉得对捉奸问题不能够一概而论。我有必要为捉奸的这个行为辩护两句。为什么这么说,现在好多炒作这个东西,首先对捉奸进行斥责,我倒觉得奸是什么呢?首先在我们汉语里是不正当的关系才叫奸,所以捉奸本身谈不到违法不违法,但是捉奸的方式如果不当是可能触犯法律的。所以我觉得捉奸这个词儿不好说它是褒义的贬义的,但是捉奸一定不要触犯法律。这是需要给大家提示的。

  主持人:李老师是法律专家,他的潜词造句有很大的职业性,一般的网民是个人的体会、感受。今天我觉得是个法律的话题讨论,大家可以把你的问题至少能够像我们李老师那样非常严谨非常具体化一些,这样我们李老师才好给你答疑解惑,才能跟你的交流互动起来,否则李老师不知道怎么回答,因为你的问题提出来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我们没办法进行有效的探讨了。国外婚法就可以离婚后,男方要养女方,中国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李明舜:中国目前为止没有这个规定,我认为这是个缺陷,但是规定的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要求在离婚的时候要给对方给予帮助,离婚之后,他们解除了这个夫妻关系,彼此之间就没有权利、义务。

  主持人:就是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帮助。

  李明舜:但是前提条件必须是生活困难。

  主持人:你这个帮助是多大的数额呢?

  李明舜:这就要根据双方的情况,你要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条件,社会的收入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这个都要考虑。

  主持人:请问专家,结婚之前是否应该明确男女各方的财产?

  李明舜:我觉得从法律上来讲,结婚之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就是不属于共同的,那么我觉得明确双方的个人财产应该说,我个人是主张提倡的,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将来发生一些纠纷,一旦离婚,婚前个人财产的权利比较明确。当然我们也希望每一个结婚的人白头偕老,但是现在谁也不敢说能做出这个保证,一辈子绝对不离婚。所以说这个有备无患,还是值得提倡的。

  主持人:婚姻是一种承诺或责任,在婚姻问题上是否应该设立法律顾问?我觉得在结婚登记的时候应该考虑,现在是婚检、体检,新婚学校,还真是缺这一块。这个网民的想法挺好。

  李明舜:这个问题很有意思。而且我觉得他的第一句话就讲得非常好,婚姻是一种承诺或责任,他对婚姻的本质认识非常清楚。婚姻确实是一种责任,我们说恋爱自由,如果更多强调的是一种权利的话,可以选择你所爱的人的话,婚姻成立就是一种责任了,夫妻就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你双方要做的是什么,那就爱你所选择了,所以更多的是责任。那么究竟在婚姻问题是否应该设立法律顾问,设立顾问当然是好的。

  主持人:我知道结婚之前的婚字得看旁边是昏头的昏,热恋当中的人要走向婚姻的话,一般不会考虑那个,羞与启齿,咱们琢磨琢磨法律问题,对簿公堂,一般人很难。除非第二次婚姻,一般到这个时候很难我们俩跟律师再谈一谈,万一我们俩不好了,我觉得这个还是人性和法律矛盾。

  李明舜:婚姻家庭本身受道德伦理的调整,所以情理法在婚姻家庭关系中,那应当说是非常非常明显的。

  主持人:有的时候有情,理和法这块不足,有法情和理站不住脚,有的时候怎么能达到一个和谐统一呢。听说过家庭暴力,但有人说还有一种什么软暴力的问题,什么是软暴力呢?指的是哪些?法律能管吗???

  李明舜:我因为对家庭暴力来讲,现在正好做课题,应该说家庭暴力,我们新婚姻法第一次提出就是在全国性的法律里头了,第一次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对于什么是家庭暴力呢?应该说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指的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造成身体、精神方面的损害,有一定后果的这种行为。那么我们传统上理解的暴力往往都是这种身体上、肉体方面。软暴力是精神暴力,有些时候这种冷暴力给人带来的伤害也是很严重的。冷漠只是一种,有些像精神上的暴力那也是很严重的,比方说你喜欢这个东西,我就故意来损害它,我故意让你难堪,我故意羞辱你,我也不打你,但是使精神上受到伤害。这个更严重。如果你伤了一个人的身体可能只是疼痛,如果你伤了一个人的心的话,可能这种伤害更严重。特别你让他心理上失望之后这种后果更严重了,哀漠大于心死。西方国家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比较广泛,殴打对方的宠物都构成。

  主持人:已经分居多年,各方财务自理,如果需要离婚,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李明舜:夫妻财产分这么几种情况,一种是共同财产,一种是个人财产,跟分不分居并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因为分居不是离婚。回答这个问题可以分这么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分居的时候对财产问题做了约定,那就按约定来分割,如果分居的时候,没有对财产问题进行约定,那么他们之间的财产还得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所列举的共同财产的范围,个人财产的范围去认定,只不过在实践当中他会考虑这种分居的状态,原则上他可以各自的财产归各自的,但是这不是绝对的。

  主持人:弱者?如何判断是否是弱者。

  李明舜:弱和强总会是相对而言,什么是弱者呢?从社会上来讲,应该说是在资源的控制方面比较少的这些人群应该都是弱者。资源包括了各种,财产、社会地位、你可利用的各种资源,这种可利用的资源你越少的人应该说他的地位就越弱。另外在夫妻之间来讲,应该说是日常生活当中比较好判断。

  主持人:老公有了婚外情,假如要打离婚是不是谁先提出来谁就少分家产啊???

  李明舜:这是非常错误的认识,因为我们财产分割可以这么说,首先区分哪些是个人的,各自归各自的,分割是共有的这部分,对共有的这部分应该说要根据一些原则,原则上可能是均分,因为夫妻共有,但是对有些特殊情况可以做特殊处理,像根据财产的来源,这个是她继承父亲的遗产,虽然也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分割的时候不得不考虑到这个因素,另外你得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有一些财产他继承来了,没有多长时间就离婚了。还有重要的原则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利益。至于有过错的一方,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婚姻法的第46条,但是那个跟财产分割没有关系,那是两回事。

  主持人:财产公正、认定有甚麽区别?如何办理……

  李明舜:应该是财产公证,财产认定我想更多指的认定财产的性质、归属,公证在我们国家是程序方面的东西,不是必要,我们双方约定夫妻对这个财产进行约定,只要有书面的就可以,但是你公证了,他可以更加强化你约定的合法性,真实性,起到这方面的作用,所以这个财产公证和认定恐怕不完全一样。

  主持人:大家提出的问题越来越具体化了,和我们的主题也是非常贴近的,应该说我们中国生殖健康网开播了从去年到现在一年多了,得到广大网民的支持,我们不光为大家提供心理上的和医学上的需要和交流,我们更注重人们内心深处、情感世界包括社会问题的分析探讨,法律问题也是我们关注之一,今天我们能够请来李老师也确实想通过婚姻家庭当中法律这个层面上进行有益的探讨,实际上在近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大家对此非常踊跃,提出的问题很多,说明我们今天的目的是达到了。我想请大家还继续就婚姻家庭中的法律问题,欢迎大家提出。实际刚开始和李老师交谈,李老师是专门做法律问题的专家,我们中国人口栏目打算推出关注中国女童的心理节目,我们想李老师那儿会有很多关于法律方面的个案,我也请他帮我留意一下,到时候我也会拍摄这样一个节目。在这种媒体的交流和互动当中,我们感觉到社会上对于女童的问题,对于女性、女子法律问题的关注应该说比过去有很大的提高,包括李老师谈到中华女子学院这个名字是关注女性的意识,在刚才那些问题当中,李老师也分别谈到了,我们的婚姻法既是要保护弱者,以人为本,同时也要兼顾法律本身,这个还是很好地体现了宪法所赋予的原则。这个话题讨论非常有意思,大家问题围绕着你们感兴趣的尽量提出来,没关系我们请李老师给我们答疑解惑。同时我也希望刚才我谈到中央电视台《中国人口》栏目的话题节目,大家如果你身边或者你了解有关的故事,也欢迎你给我们提供报道线索,我把我的联系电话给大家留下来,欢迎你们给我提供一个好的采访线索,关于女童有关法律问题,或者你知道的一些感人的故事都可以。010—64413253,yzy193@sohu.com。话题本身不光是法律问题,还有可能是社会问题。在众多的离婚中,为什么女孩一般要判给爸爸一方呢???李明舜:这个情况应该说不是绝对,关于离婚以后孩子归谁直接抚养,我们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以后说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是判给母亲,因为除非有特别的情况,女方有重大的传染性疾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应该说10周岁以上的原则上是尊重子女的意见,两周岁到不满10周岁的年龄段的孩子,要看双方的一些情况,总的原则是谁跟着谁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两周岁到十周岁一般是判给哪一方,往往一方有这样的情况,你比如说一方做了绝育手术,而另一方不能再生育子女,而另一方没有做,往往判给不能再生育的一方。有的再婚家庭里头,一方有其他的子女而另一方没有其他的子女,就有这个子女,那么判给没有其他子女的这一方,要考虑各种各样的情况。至于这个女孩判给爸爸,我想这个网友可能是看到了这么一种情况,我想可能是法官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考虑到判给爸爸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这个孩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你要判给女方不是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等等,另外再一个也涉及到,如果判给女方的话,还有一个将来继父关系的问题,女孩子和继父的关系。有个性别的问题,但是这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还是怎么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健康成长。

  主持人:在我国的农村中已经嫁出去的女子是否有权利分享父母的遗产?为什么一般在分财产的时候有男子的而没有女子的?这种情况挺多的,农村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

  李明舜:这完全是观念上的错误,我们国家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嫁出去的女儿是完全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一般由男性来继承,这是中国传统上,封建社会的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几千年来形成传统了,一时改变,法律上的规定有时候并没有在现实当中得到落实,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是应该割除的陋习。

  主持人:但是有的时候,在广大农村地区,妇女一辈子不知道怎么回事,不知道我还能分我爸的有一笔财产,比如房子,家里的地,那几个哥哥弟弟全给分走了。所以原来我们国家五普六普,这个是功德无量的,不见得如何操作这个事,但是要明白一个理儿。

  李明舜:什么依法维护财产权,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你要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另外再一个要有政治意识,你要想运用法律得有证据支持。

  主持人:妻子不喜欢做爱时老公强行可以视为是强奸吗?能上述到法律问题吗?外国可以我国行妈???

  李明舜:这个问题应该说是我们国家不论是法律界和法学界都争论的,从理论上来讲,我们国家刑法的强奸罪并没有把丈夫排除在外,这个跟加拿大不一样,加拿大原来的法律是把丈夫排除,首先又删掉了,是等于他承认了婚内强奸。我们国家法律,虽然从规定没有把丈夫排除在外,往往强奸是有非法的性行为,而夫妻呢,是一种合法的性行为,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他违背妻子的意愿发生性关系,构不构成强奸呢?在实践当中,原则上并不认为是强奸,只有在我们国家目前判了一些婚内的强奸都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你比方说双方正在离婚的过程当中,或者说一方在发生性关系的过程当中,他强制有别人的帮助怎么,总是有一些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我想这个也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从保护妇女的权益来讲,我觉得凡是违背妇女的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应该是认为强奸。当然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是有争论的。

  主持人:我们有没有具体的说法?

  李明舜:婚姻法里边并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是不是构成强奸,是按照刑法里边的强奸罪来认定。那只是学者学术的一个简称。

  主持人:婚内强奸您认为,我们国家有没有可能会采用?

  李明舜:我个人主张应该承认婚内强奸。无论是从保障妇女的人权的角度来讲,还是从夫妻我的一个基本的看法就是,结婚证不能成为夫妻互相伤害的通行证,不能因为他们有夫妻关系,而忽视了他们彼此是一个独立的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具有自己的尊严。首先必须要承认他们是两个独立的人。那么你就要尊重,我们婚姻法讲,夫妻要互相尊重,互相尊重就不能去做违背对方意愿的事情,我觉得从这个来讲,另外从国际的法律趋势上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承认婚内强奸。

  主持人:判抚养权的时候,未成年的子女有发言权吗?!

  李明舜:从法律上来讲,严格地说来,因为离婚的时候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第一要考虑的是子女的利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当然要尊重这一点。但是由于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他真实的意思表现,他并不是重要的。一个很小的孩子他没有能力把自己的真实意愿来表示出来,你说他好,你可能给他块糖他就说你好了,不管你过去怎么样。所以我们有关的司法解释是把它协定在10周岁以上,我觉得还是有道理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一定是要征求子女的意见。

  主持人:结婚后男在外挣钱女的在家操持家务,离婚的时候男人挣的钱应不应该有妻子的以分呢???

  李明舜:如果没有书面的约定,不管是谁挣的钱都是夫妻共有的,结婚之后谁挣的钱都是夫妻共有。

  主持人:结婚后女方家的遗产,做为女儿和女婿,是否可以和女方家兄弟一样对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呢???

  李明舜:女儿当然是有权了,是继承父母的遗产了,但是女婿原则上是没有的,不管他是否尽了义务,都没有,但是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女婿是可以继承岳父母的遗产的,那就是满足两个条件,一,必须是丧偶的,这个女婿女儿已经死了。第二,丧偶的女婿必须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否则是无权的。儿媳妇是一样,一个道理。我们国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且这时候不要误会父母,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是合法的配偶,法律承认的,你没有领结婚证,94年2月1日以后,你没有领结婚证,双方就同居了,对不起,不属于合法的配偶,还没有继承权。第二顺序那就是祖父、外祖父母,然后兄弟姐妹。

  主持人:听说年前大家都不离婚,节后离婚率有点提高,这是为什么?

  李明舜:我对这个问题既没有深入的调查,也没有做特殊的研究,应该说这更多是社会学方面的问题,我想是不是跟中国的传统有关系,大节日的做这个事情,离婚来讲虽然我们以现代的眼光来看,既是好事,也是坏事,那得看具体情况,节过完了,大家新的一年开始了,开始新的生活,是不是有这个想法,这个只能是我主观的猜测。

  主持人:婚前夫妻双方可不可以有秘密呢?还有个潜意识,我是不是要告诉对方呢,结婚以后。

  李明舜:这个问题和我们新婚姻法的新规定有关系,新婚姻法增加了夫妻要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要互相忠实,这里头彼此之间不要隐瞒,彼此之间应该坦诚相见了。这个问题不要把它绝对化,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处理,因为夫妻互相忠实并不见得夫妻之间就没有个人的隐私,没有个人的秘密,应该说在互相忠实的同时,还有一个夫妻互相尊重。如果夫妻互相忠实,更多的是讲夫妻之间更多的责任,夫妻之间互相尊重是尊重人格独立,既然是独立的人,当然个人的隐私也是受法律的保护。至于你愿不愿意告诉对方,你可以根据情况,但是这种情况绝对谈不到违法的问题。

  主持人:为了更好地做这期网上直播的问题,我查阅了一些资料,我拿到的是北京市宣武法院去年受理的两千起离婚案件当中,其一个王女士,在法庭上一张一张翻着医疗本说,这上面记录着我身体受到的伤害,是我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她只能证明自己受了伤,不能证明是配偶殴打所致,又没有目击人。所以这样打起官司来胜诉是比较多的,这种在您那儿是不是比较普遍?

  李明舜:通过司法部门法医鉴定。从而从法律上可以认可的。

  主持人:同样我们也看到,正如刚才您所说的那样,在去年的宣武法院宣判的五起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子当中只有两起认准了家庭暴力的存在,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进行了精神赔偿。两位离婚的受案人都在受伤害之后求助公安机关以后,她的丈夫依法逮捕,去年10月法院依法准予双方离婚,并且判男方赔偿马女士精神损失费和医疗费。派出所没有采取进一步的保护怎么办?

  李明舜:现在应该说这个问题正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从我们国家目前来看,即使发生在夫妻之间,拨打了110都会出警,出警应该有记录。

  主持人:公民可以申请向司法机关调出警记录。还有一个情况是捉奸无果难得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为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是只有一起获得精神赔偿,很多无过错方无法获得赔偿的主要原因是,捉奸者形式已定,无法取证。

  李明舜:咱们在理解婚姻法的时候,并不是你只要证明了,甚至你捉奸证明了发生性关系了,那有可以赔偿了,并不是这样,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哪一种情况,就是指的虽然不以夫妻名义,但是比较长期的、稳定的在一起共同生活,这就是我们社会上所讲的包二奶的一种情况,我们婚姻法为什么没出现包二奶这个词呢?因为它是一个社会现象,不是法律术语,包二奶的情况很多了,有的说实在的,本身就是重婚,那按重婚处理,有的包二奶可能是包娼,就按卖淫嫖娼的规定去处理。我们讲的有配偶的一方,就是我刚才说的,虽然不以夫妻的名义,但是长期稳定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才属于这种情况。这里头就把一般的通奸给排除了,一般的通奸,秘密的,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般都是公开的。像这种的,离婚损害赔偿和捉奸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在于此,通奸的问题,并不是我们婚姻法所要规范的。

  主持人:报纸上又写到这么一个,因为一起获得赔偿的事,他是当事人发现奸情以后,毫不声张,而是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获得了奸情证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偷情的妻子自觉理亏,同意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一万元,通过公安机关取证是合法的。但是公安机关取证像您说的只是一两次非婚的性行为,这个能作为法律认证吗?

  李明舜:所以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了,比如他两个人可能否认,但是你可以看着他们租的房子,跟别人签订协议,你看你就知道他不是一次两次,所以像这样情况,虽然比较困难,但并不是没有任何办法,还是可以通过各种情况来判断。主持人:在婚姻出现情感危机的时候法律能提供哪些帮助??

  李明舜:我觉得这个问题,更多的是管了两头,一个是结婚入门,一个是离婚,至于夫妻之间的感情,我觉得婚姻法来讲只是规定了第四条,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是夫妻关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关于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我觉得如果是感情问题的话,没有外化为行为,没有外化为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法律是很难介入。那么这个时候实际上关于婚姻家庭来讲,作为婚姻家庭很多人这是私人领域,法律不调整感情。当感情发生危机的时候,我觉得更多的是应该进行,社会学我们国家已经开始了,有热线咨询,夫妻感情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说是发生了原因,那么可能就是一些心理上,或者是一些生理上的,那么你心理上的通过一些心理咨询去解决,生理方面的问题,你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去治疗。假如因为一些纠纷,家庭纠纷一方面我们提倡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宽容,互相理解,那么另一方面你还可以根据法律来划清是非。你这个行为,你要做我就偏不让你做,那关键得看看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合情理,我觉得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很难说法律到底具体,这个情况是不一样的,和感情出现的危机有关系,感情出现危机的原因有关系。什么原因导致的,我们俗话说要对症下药。主持人:实际上对于婚姻问题,李老师谈到情理法,这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我想对这个问题,大家有的时候不能单纯地只关注哪一方面,而应该综合地看待它,甚至可能有的时候都要去采取相应的对策,不管你的婚姻最后维持还是不维持。李老师您搞法律工作有多少年了?

  李明舜:我从83年开始就到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从此之后一直是在学习,接触法律将近20年了。

  主持人:您从事婚姻与家庭的法律研究有多少年了?

  李明舜:从90年毕业以后分到中华女子法律系从事教学活动,应该说有十几年了。

  主持人:您是不是直接参与一些案子呢?

  李明舜:我在北京市的金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办案的过程当中,也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是很有意思。比如很多的问题,你一个人结婚之后,你再次结婚构成重婚了,咱们网上、报纸上,他同时和两个人结婚,有的人就来向你咨询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回答起来就比较,正式的登记结婚这个是不可能的,但是就举行这种婚礼构不构成,这个东西也很有意思的,有的人咨询这些问题。另外一些老年人的再婚之后财产的问题比较突出,再一个他们子女对他们结婚进行干涉,这个情况也比较多。

  主持人:目前来说在婚姻家庭,您侧重于婚姻家庭暴力的研究,那么家庭暴力在我们国家来说,在婚姻当中到底是呈现什么样的现状呢?有哪些特点?或者我们国家家庭暴力有什么特点?

  李明舜:认识我们国家的家庭暴力可以从这么几个方面,第一个那就是说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我们国家婚姻家庭的主流,但是同时家庭暴力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存在,应该说有的调查数字是20%多。我们国家有多少个家庭。但是这个里头的家庭暴力可能是偶尔的,不是经常的,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还是比较说的。第二点就是对于家庭暴力来讲,我个人的看法呈现这么几个特点,第一就是隐蔽性,主要由什么样的因素决定呢?一个是他发生的场所隐蔽,特别是在城市,住在单元楼里头,门一关可能彼此不相往来,不容易。另外就是家庭暴力普遍被人们认为是家庭私事,人们漠视、习以为常了。特别是开始的时候,大家传统观念当中,打是亲骂是爱,不记仇。实际上侵犯人权是违法、犯罪的问题,这个认识上一定要有改变,这是隐蔽,再一个手段残酷。有些家庭暴力的手段是极其残忍的,我们可以从媒体上曝光的这些家庭暴力,有很多,这个里头不想多说了,手段残忍。另外就是后果非常严重,一方面是受害者身心受到了摧残,另一方面他可能会对这个家庭产生恶性,为什么社会上出现以暴致暴,诱发犯罪,本身既是违法犯罪,同时又产生着违法犯罪。所以这个也是不容忽视的,针对这个家庭暴力问题,我们一定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同时各个方面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目前我正在参加一个中国法学会的反家暴项目,应该说这个项目在我们国家做得是比较大的,影响比较大,这个项目正在反家庭暴力方阵,像立法机关提出的立法建议,我觉得这个工作做得特别好,就是要把家庭暴力一定要纳入到法制的轨道。通过法律来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来教育矫治和惩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

  主持人:说到这个家庭暴力,我确实也是有感触而言,02年的3月份当时拍了家庭暴力的电视专题片,在我们中国人口栏目播出了,当时采访的是北京的个案,北京和天津的,确实说家庭暴力对受害者伤害我觉得真是很难用语言说得清楚,印象比较清楚的是天津的一个个案,那个女性当然她现在没离成,等待第二次半年以后上法院起诉,那个眼神是呆滞的状态,说着说着说到伤心处流泪,人恍恍惚惚的,这样一个受害者,她们的表情就给我们所有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我想现在家庭暴力确实不是说无中生有,而且实实在在存在在我们生活当中的,作为一个搞媒体的记者,当时把这个事情报道出来,我觉得是我们应该做的一份事业。对于李老师他们作为法律工作者他们来起草这么一个法律文件,我们觉得也希望他能够极早地出台,为那些需要帮助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为他们提供真正法律援助之手,使他们真正获得帮助,我希望这个工作你们能早点出台这个文件。这个能够上升为法律文件呢?

  李明舜:现在只是一些专家的建议,还没有纳入到国家的立法程序。就是通过人大代表做出提案。

  主持人:我们拭目以待,希望它早日出台。还剩下半个小时的时间,有关婚姻与家庭中的法律问题,有关这方面的任何问题,欢迎大家抓紧时间提出来,我们今天非常高兴请来了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主任李老师,今天担任我们的嘉宾。在刚刚过去的一个半小时里边,他回答了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节目,大家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大家对自己的婚姻是非常关注的,我觉得提问题是好事,不像过去就那么过,就那么凑合吧,大家希望过有质量的婚姻生活,说明社会在进步,大家意识也在提高。为什么在当今的生活里法制也比较健全,还不断的出现家庭的暴力问题,受害者往往是女性?

  李明舜:我觉得家庭暴力从本质上来讲,它实际上就是一个性别歧视、性别压迫,因为过去夫妻打仗,你像我们国家唐律,丈夫打妻子,妻子打丈夫那处罚是不一样的,你妻子打丈夫可能会加重处罚,反过来丈夫打了妻子可能会减轻,他就是认为丈夫和妻子本身来讲,丈夫打妻子犹如家长管孩子,妻子打丈夫是犯上作乱,现在我们倡导男女平等,事实上男女仍然是不平等的,所以我们要反对家庭暴力,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一项促进男女平等的这么一个活动。

  主持人:刚才也谈到了很多受害者是女性,当然很多是男性,曾经报道东北一个女的活活打死了,当时觉得这个老爷们怎么会被打死呢,他性格比较懦弱,打就打了。是不是跟女性比较内点、软弱的性格有关系呢?

  李明舜:我觉得家庭暴力,从本质上来讲有这么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就是传统的文化,导致男性要体现自己的力量,武力,更多是像这种。再一个也是和男女的社会地位有关系,你想一个男女来讲,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他在社会上和家庭当中的地位本身比较低,就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至于是不是和她的体力有关,这个不是绝对的。有些体力明显超过对方,但是对方还会对她施暴,因为人的力量不仅仅体现在体力上,体力上往往仅仅是很小的一方面。

  主持人:教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会成为共同财产吗?

  李明舜:从目前我们法律的规定来讲,婚前的各种财产并不因为结婚而成为婚后的共同财产,婚前是个人的,结婚之后还是个人的。

  主持人:有时候两个人稀里糊涂就进入婚姻了,买房子的时候,互相拿了点钱,你拿6万我拿5万,这稀里糊涂的怎么算呢?

  李明舜: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这个财产是婚前的,如果证据证明不了,那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了。这里头更多的是证据问题。婚前个人财产来讲结婚之后是个人的。

  主持人:财产公证容易吗?应该如何做?

  李明舜:财产公证是比较容易的,各地都有公证处,去了就可以做,你不知道,他可以指导你。男女双方都要去,是不是体现他的真正意志。

  主持人:结婚之前我自个儿先公证,这个东西归我,然后再去办结婚证。李明舜:这个来讲也没有问题,也可以,但是确确实实是真实的,是合法的,你只要符合了这个条件。

  主持人:他自个儿买的房,自己先弄好,再登记结婚。

  李明舜:那当然是可以的,一点都没有问题。

  主持人:法律对婚姻的约束,比如对婚外恋或情人的约束有哪些政策条文???

  李明舜:婚外恋或者情人应该说是个社会的现象,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婚外恋和情人分几种情况,重婚了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的,他就构成重婚的,刑法有重婚罪,而且我们婚姻法里面也规定可以构成离婚的理由,而且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离婚赔偿,这是一种情况,那么如果是属于那种,虽然不以夫妻名义,但是长期稳定、公开地共同生活了。假如说感情上的婚外恋,只是彼此有这么一种感情,或者说是有一些通奸的行为,如果单纯的感情恐怕法律和政策都管不了了,如果有通奸行为,法律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但是你如果是公务员的,可能按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受到行政上的处分,如果是党员的要受到党纪的处分,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中纪委的一些文件,你可以受到党纪的处分,但是在法律上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主持人:婚姻和家庭在出现暴力的时候应该到哪里去申诉???

  李明舜:根据我们婚姻法的规定,像居委会、村委会一些社区的组织,可以向他们进行投诉,做一些调解。另外再一个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控告,公安机关有义务去制止,比如拨打110,这都可以,如果是对于家庭暴力已经造成了轻伤,已经构成犯罪,这就可以自己到法院去提起自诉,假如说已经构成了重伤的,那么就由公安机关来主动介入,由公安机关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主持人:公证纲用太贵,有很多人选择不去,这对婚后影响有多大?

  李明舜:只要双方有书面的协议就可以,不一定都要去公证。费用也不是很贵。

  主持人:主要你的书面双方认可就可以了,文字性的东西,原始的一个东西,双方都签字。

  李明舜:内容不要违法,内容违法了,你公证他也不给你公证,另外内容违法了,那就不能够生效。公证处的可以给你把关,自己也可以看一看有关的法律。

  主持人:如果一方隐瞒婚前财产,是不是意味着不会变成婚后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可能有,这个小子原来有两套房子,婚后一套两口子,一套他不说,这种情况怎么办?

  李明舜:婚前的财产不存在隐瞒的问题,人家不告诉你,这并不是,因为他并不见得有义务告诉你,在这个里头可以这么说,隐瞒不隐瞒都不会成为婚后的共同财产,不像过去,过去还有一个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经过四年或者八年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原来有,现在的婚姻法没有这个规定,改变了过去。

  主持人:这样的话我相信,如果大家手上正有现金买财产的一些朋友,可能一颗石头落下地来了,我是开玩笑,并不是主张大家隐瞒什么,在法律的层面上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一些权益,当然这个不希望伤害到对方的感情。如果是你觉得又想不伤害他,自己财产又不受到损失,可以找个两全其美的办法,看看是公证,还是进行书面约定都可以,其实这个问题不是太难解决,因为东西,既然是财产,是你的,你就正大光明地提出来,没有关系,其实这对感情也是很好的考验,因为你连这个东西都不能够两个人坦诚面对的话,以后事多了,那就更没办法了。现在,婚姻法有没有考虑男性的权益?!

  李明舜:婚姻法里边考虑的译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他是对女性的特殊保护,实际上只有两个,一个是离婚的时候女方怀孕,分娩后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再一个就是分割财产的时候,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只有这两条是特别指向女性,再一个当然总则里头有个原则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应该说从其他的来讲,对男女都是一样,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因为男的有过错向女方赔偿,也有女方有过错向男方赔偿,这个都是适用的。应该说婚姻法是对男女实行平等的保护,只不过是在一些特殊问题上对女性给予清晰,仅此而已,它是保护所有家庭成员的利益,当然包括男性。

  主持人:我的一个朋友原来给我提的个案,像他的情况能够离婚吗?比如他的爱人女方患了肝移植,两个人没有孩子,要付大量的药费,可能不能有孩子,男方提出离婚,如果通过司法来解决,有什么问题呢?

  李明舜:那就看他们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感情没有和好了,那还是可能的。诉讼离婚往往是要处理意方要离另一方不离,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双方没达到破裂的程度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双方不可以和好那是可以判的。

  主持人:女方可不可以获得一些补偿呢?

  李明舜:在财产分割上应该给女方适当的照顾,因为她的需要要更多一些。

  主持人:比如说住房,原来分割一人一半,现在男方把房子抵了。

  李明舜:对女方的保护不仅仅是法律,就是从人道的角度也应当给女方照顾。主持人:房子要全部给太太。

  李明舜:这个根据具体的情况,女方有其他的住房,男方没有其他的住房,可以把房子给男方,但是男方在经济上给女方一些补偿。主持人:现在男方没有住房呢?如果离婚没有住房怎么办?

  李明舜:这个东西法律,没有房子可以变出房子,但是有一个原则,当双方都有需要的时候,看哪个更需要。

  主持人:现在,离婚有哪些方式?!

  李明舜:一种是登记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一般都这么叫,但是我觉得还不是很准确,因为你到法院经过调解也可以双方达成协议,我觉得叫登记离婚更准确一点,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一些登记,但是这种条件就是什么呢?他必须是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要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都达成协议,这在可以进行登记,如果说一方要离,另一方不离,恐怕要诉讼。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就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不成离婚,那也得诉讼。

  主持人:律师办理需要收多少代理费?

  李明舜:目前没有更多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和律师进行协商。

  主持人:在咱们北京大概收费多少钱?

  李明舜:情况不一样,财产不一样。从律师的代理费来讲,这就完全协商的结果,从诉讼费,交到法院的就是有一个限制,财产不超过多少的你就按件数,一件50件钱,如果超过一定的数额有个百分比提取诉讼费。具体的数额我记不清,可以看看有关法院的诉讼。可能是十几万,有个百分比,数额越高比例越低,不是代理费,诉讼费。关于律师的代理费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因为这里边讲的只是律师的代理费。一千也可以,500也可以,另外再一个,如果双方确实很困难的,提供法律援助的时候还不收费,如果确实困难,你案件诉讼费你交的都困难,你还可以申请诉讼费减免,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它都可以不收费。

  主持人:今天就婚姻家庭当中法律问题,过去不太推出的法律问题,聊的是非常愉快,有些问题有点拨开云雾见太阳的感觉,我本人理解了很多,从网民朋友所反馈问题的提法和新的角度,第一大家对这个问题很关注,第二很渴求,确实想了解这个知识。李老师以他渊博的知识逐一给我们分析、讲解、交流,我想这些问题都是从法律的层面来进行一个疏引,很多情况还是要根据你自己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去办理。因为原则是没有问题,具体处理的时候,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差异性。李老师在这儿讲的都是一些比较原则性的东西,有的通过法律书籍,面对面的咨询,再通过实际的操作,来获得一些具体的经验和一些知识,那么这样才会使大家对这个婚姻家庭当中一些法律问题能够更加感性和理性的认识。我们刚才也简单地采访了一下李老师,他也简单地介绍了一下他的生活,特别他从事法律的经历,作为搞法律的人,您对自己的婚姻生活是怎么评价的呢?我问一个个人问题,因为我觉得很有意思,搞法律的人很理性,您在家庭生活当中跟太太沟通,这是什么样的感受呢?

  李明舜:我个人的婚姻家庭还是很幸福,我妻子也是搞法律的,政法大学毕业的,现在也是法学教授,我前面提到婚姻家庭更多是伦理,实际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每个人在处理婚姻家庭更多遵循是伦理和道德规范,完全你说是事事按照法律来办,确实我们作为教法律的,或者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也并不见得就是在婚姻家庭中,不同的事情,不同的行为,恐怕还是要用不同的规范,按照不同的标准去做,假如说把这个生搬硬套,然后把法律本来是应该依照感情、道理就可以解决的,伦理就可以解决的,你非得要按照法律,特别是对法律理解有片面的时候,往往就更容易坏事情。我觉得在婚姻家庭问题,还是得坚持德治和法制相结合。

  主持人:现在面对社会越来越多离婚的现象出现,作为法律工作者,您觉得这个问题到底是一个社会的进步呢?还是说是社会的无奈呢?

  李明舜:离婚增多主要的情况来看还是社会在进步,一种进步的表现。我们国家婚姻率规定了婚姻自由,这里就包括了结婚自由,我们国家婚姻法对离婚的态度也是这样,一是保证离婚自由,同时又反对轻率离婚。我觉得作为夫妻来讲,应该是要把夫妻的婚姻也给当做一种事业去经营,而且这种事业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它有一个特点,这种事情必须是共同的,你要想好必须双方都想好,但是你想坏有一方努力破坏的就会坏。夫妻双方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做出这样原则性的规定。我们的夫妻既然是结婚了,就要承担起婚姻中的责任,就要履行婚姻的义务。如果夫妻双方都能够自觉地去履行法定的权利、义务,真诚地对待,我想婚姻给人带来的还是美好和幸福。

  主持人:把婚姻当做终身的事业来对待。我觉得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真是意味深长的,他们见过太多太多这样家庭种种的例子了,他这话确实有很多的人生感悟。我相信咱们今天在网上讨论这个话题,并不表明我们对离婚或者结婚,出现的法律问题,我们要持一种什么样的态度,但是有一些基本的原则,我们希望大家的人生都是经过慎重选择的,第二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我们不能违法。

  李明舜:法律的最低底限是不能突破的。

  主持人:第三有基本的道德水准,人人都像雷锋不可能。所以我想如果说把这几个层面的问题都能够一一地考虑进去,我想我们的生活,我们个人的一些发展,还有我们个人的精神生活都会越来越好。在此我们非常感谢李老师今天当我们的嘉宾,请您讲了那么多有关法律上需要注意的事情,确实是受益无穷。

  主持人:2月19日(周三)《尖锐湿疣的防治》嘉宾:张丰川--北京中医药东方医院主治医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性病研究。2月20日(周四)《孕期保健》嘉宾:马彦彦--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2月21日(周五)《中医如何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嘉宾:李海松--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男科博士,副教授。2月22日(周六)《“怀孕”了,我该怎么办》嘉宾:张兵--北京市第二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从事临床妇产科组织工作,近年来着重研究少女生殖系统及心理问题。2月23日(周日)《艾滋病防治的国内外最佳实践》嘉宾:叶雷--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卫生与营养高级项目官员,医学博士。

  主持人:网民朋友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登录我们的网站,讨论交流。我们要再次感谢李老师的光临。李老师今天参加我们的活动,今天两个小时您也第一次来,您有什么感触?

  李明舜:我觉得网友提的问题都很有水平,而且都是和我们婚姻家庭美满都是有关的,应该说他们的很多问题也激发了我的思考,我希望今后继续和大家交流。

  主持人:也非常高兴以后中国生殖健康网经常请到李老师作客。今天晚上我们的网上直播节目就结束了,祝大家晚安,明天我们的网上直播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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