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份起,高彬开始寻找工作。到目前为止,她已经向80余家单位提交了自己的简历,到30多个公司进行了面试,还打过不计其数的求职电话,然而都没能成功。目前,懂法律、有文采、善推销的高彬还在一家家职业介绍所前徘徊,苦苦寻找。
-“丑女”:
我需要均等的就业机会
“为了这场官司,我丢了工作,至今还被失业所困扰。”高彬对判决结果很失望,现在她的生活陷入窘迫之中。
今年8月7日,因相貌丑受到歧视的高彬追讨人格权案的官司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酒吧对高彬进行道歉,但法院没有支持她精神赔偿的要求。据了解,“丑女”追讨人格权案是去年京城最引人关注的案件之一。
高彬告诉记者,在去年9月中旬,她的官司即将开庭的时候,她接到了她所在的网络公司的辞退通知书。从今年3月份,心情稍一平静,高彬就开始找工作。到目前为止,她已经向80余个单位提交了自己的简历,去了30多个公司进行了面试,还打过不计其数的求职电话,然而都没能成功。
高彬现在求职方向是法律顾问、传统媒体或网站的编辑、办公室文员和市场推广工作人员。
对自己求职没成功,高彬也做了很客观的分析:有的职位需要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如市场营销,她没有学过这样的专业,自然不占优势;有的则需要有几年的工作经验,如法律顾问,需要有律师从业资格,3年5年的经历,这也是她欠缺的。
“但更多的时候我是由于相貌的原因而失去工作的机会,一些用人单位惯于以貌取人,根本不关心我是否有能力。”据高彬介绍,有的招聘者告诉她,我们需要的业务人员要与客户打交道,您的相貌不适合。对于这样“坦率的解释”,高彬还能接受,但她不能忍受的是一种漠视和冷眼。
“我很感谢这个公司,他们曾经给了我一个工作的机会。”高彬回忆说,来这个公司,是一个朋友推荐的。公司给了她一个任务,她一完成,公司就录用了她,根本没有考虑相貌的因素。高彬说:“我需要的只是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均等的竞争机会。”
当记者与她商量是否允许拍照的时候,高彬十分爽快地答应了。
-专家:只重相貌不看能力属就业歧视
对于高彬就业困难的情况,记者采访了一些专家学者。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教师金英杰认为,因为相貌原因影响就业的情况并不多见,但可以肯定的是,不能因此而遭遇就业歧视。
她说,在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相貌与就业的关系,但禁止就业歧视却是法律载明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同时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