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第二届“维可倚”南方新丝路模特大赛正常有序的进行,维护大赛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证性,提高获奖选手的声誉,大赛组委会特制定如下须知,要求所有参赛选手严格遵守。
参赛须知:
1.参赛选手应按时服从组委会在比赛期间的活动安排,必须依据组委会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安排自己的生活起居,接受组委会选派专业人员的指导,服从模特监护人的统一管理。
2.参赛期间,未经组委会同意,参赛选手不得私自签定合约或进行盈利性活动,除非主办单位预先书面认可,该选手在此期间的安全与主办单位无关。
3.参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参加国内外有关时装表演、广告、摄影、影视等活动,不得与非组委会指定的任何公司签定经纪或业务合同。原已签定的业务合同,必须与大赛组委会赛务部协商(并提供其有效法律合约文本,经大赛律师确认后方可生效),以不影响大赛日程安排为原则。
4.参赛选手应遵守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及规定,如实报告自身的情况,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如该选手所提供的情况及证件是不真实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必须参加组委会组织的专业性公关活动,并承诺组委会要求义务演出5场。
6.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爱护公务及比赛现场设备,不得赌博、酗酒、吸烟,如因本人行为导致公共物品的损坏,由参赛选手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参赛选手在酒店的消费品若超出大赛组委会提供的标准(如长途电话、洗衣、健身、叫餐服务以及酒吧等消费),其费用由选手本人承担。
8.参赛选手应服从大赛评委会的评判结果,如对评判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大赛评审团或大赛组委会指定的法律顾问提出咨询。
9.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选手有优先签约权和使用权。
违反参赛要求的处罚:
1.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规定,组委会将取消该参赛选手资格,停止因其参赛享受的一切待遇。
2.参赛选手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由参赛选手个人承担一切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3.参赛选手如对组委会作出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大赛组委会总法律顾问提出书面异议,由大赛组委会作出最终裁决。注:各赛区所有入围赛区决赛的选手均须阅读本须知,并签名留档。大赛组委会享有对本(参赛简章)的最终解释权。
参赛条件
1.参赛选手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为中国籍公民(包括港、澳、台及海外华人);
2.参赛选手为女性,年龄在25岁以下,16岁以上。即1978年1月1至1987年1月1日之间出生;
3.参赛选手身高168公分以上;
4.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含在职高中或同等学历),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
5.身体健康、能适应紧张的排练及比赛;
6.符合出国政审和办理出国手续条件;
7.参赛者必须从未有以下经历:A结婚B生育C从事不良职业
8.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选手有优先签约权和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