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时装周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国际时装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举办的大型国际性时尚类科技会展项目。
第二条中国国际时装周旨在汇聚中外品牌、时装设计师和面料企业,发布新设计、新形象、新技术和新产品,以集群优势展示产业创新成果,促进品牌发展和时尚消费。
第三条中国国际时装周内容包括时装作品发布、品牌成衣发布、流行趋势发布、流行面料展示、中外合作洽谈和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中国时尚大奖等评选活动。
第四条中国国际时装周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组织,每年分春夏和秋冬两季举办。
第二章理事会
第五条中国国际时装周理事会由发布单位的代表组成,设主席团主席、执行主席、主席、名誉主席和执行理事。
第六条中国国际时装周理事会主席团主席及执行理事由连续参加时装周发布的企业领导人或时装设计师担任,执行主席分别由时装周开幕式、颁奖典礼承办单位及时装周赞助机构的领导人担任,主席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担任,名誉主席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名誉主席或顾问担任。
第七条中国国际时装周理事会组织年度中国时尚大奖评选,主席团主席、执行主席代表理事会出席时装周新闻发布会、招待会和开幕式、颁奖典礼等重大活动。
第三章组委会第八条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是时装周的协调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第九条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主任由中国国际时装周理事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及合作机构的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主任负责召集组委会会议、决定时装周组织事项、签署时装周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中国国际时装周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组委会聘任,秘书长负责时装周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章设计师评选
第十二条中国国际时装周评选产生年度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和年度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
第十三条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理事或理事单位推荐候选人,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邀请知名时装院校学者、时尚专栏记者和职业买家评选产生。
第十四条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根据时装艺术委员会推选结果提名,协会理事会投票决定。
第五章时尚大奖评选
第十五条中国国际时装周评选产生中国时尚大奖年度最佳时装模特、最佳化妆造型师、最佳时装摄影师、最佳时装评论员和最具时尚品牌等奖项。
第十六条最佳时装模特、最佳化妆造型师、最佳时装摄影师、最佳时装评论员由中国国际时装周理事会组织评选。
第十七条最具时尚品牌等奖项由中国国际时装周理事会从时装周发布品牌中评选产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中国国际时装周组织章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权属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
第十九条中国国际时装周由组委会指定的专业会展机构承办。中国国际时装周组织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