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该12月2日所载“世界小姐”中文商标涉嫌侵权的消息最近引起了广泛关注。有消息说世界小姐机构主席莫莉夫人得知此事后颇为愤怒,认为所谓的“侵权”指责纯属“欺骗”。那么,在这场骤然而至的纠纷中,“道理”究竟站在哪边?记者日前找到了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田文宝律师,请他从法律角度就此事发表看法。
田律师表示,就目前情况看,江苏省江山多娇公司的“世界小姐”中文商标已获国家有关部门受理,但注册申请还没有最后获得批准,因此目前大赛使用“世界小姐”的中文字样还不能称作侵权。
田律师同时表示,注册商标法在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同时,也禁止任何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行为。凭借“世姐”大赛的历史和声望,“世界小姐”这一称号将有可能被理解为已“广泛使用的‘驰名品牌’”,“世姐”大赛有权利将这一点作为自己的辩护甚至起诉理由,来应对江山多娇公司对其提出的侵权指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法》,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如果江山多娇公司关于“世界小姐”中文商标的注册申请最后得到国家批准,届时它将有权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中国使用同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