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6月30日,被媒体称为京城首例“性骚扰”案在海淀区法院二次开庭审理以来,立法惩治性骚扰再次成为人们呼吁的焦点问题。然而,因性骚扰立法而可能造成的一些社会心理问题,引起了心理学专家的普遍关注。比如,人们是否会因为害怕“犯法”而不敢与异性交往,从而影响正常的社交活动,甚至出现“社交恐怖症”?是否会出现某些动机不良的人动辄拿“性骚扰”说事?(2003年7月7日《北京娱乐信报》)然而我担心的并不是这些,我担心的是性骚扰立法是不是又会成为男人的“专利”?
这样说并不是没有依据。我国法律对女性的犯罪有不少盲点,处在法律的真空状态。比如对于女人就没有“强奸”两字,这个词是男性的“专利”。不久前我发表了《假如女人强奸少儿》(6月23日红辣椒评论),对于强奸罪,法律只是惩罚男性。《刑法》上只有强奸妇女这个词。没有女人强奸男人,更没有女人强奸少儿这样的法律条文。也就是说既使女人强制猥亵男人或者少儿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于强奸罪只针对男性,从不针对女性,法律就是这样,总是偏袒女性。女人强奸了少儿,法律却无法惩罚女性。这样的事例已是不少。所以我担心性骚扰立法,到时又是没有女人对男性性骚扰的惩罚。
女性是遭遇性骚扰的最主要群体,这事实。据7月7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最近一项针对北京市民的调查表明,女性是遭遇性骚扰的最主要群体。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曾遭性骚扰的人多达71%,其中54%的人听到过黄色笑话,29%的人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的人曾经被别人偷窥,2%的人遇到过电话性骚扰。这些调查都是对于女性的,为什么不对男性作一次调查,看看是否有性骚扰?我想男性遭受性骚扰的人肯定有,听到黄色笑话,遇到过电话性骚扰的也不少。比如我在《假如女人强奸少儿》谈到的那位婶婶,她不但对13岁的侄子进行了性骚扰,而用胁迫的手段诱奸了侄子。但男人遇到到女人性骚扰怎么办?假如这性骚扰也和强奸那样立法,男人有冤也无处伸。男人与女人之间的事情,片面地保护一个方面,那都是偏颇的,男人也需要法律的保护,法律的天平不应倾斜。
这个世界似乎女人总是弱者,男人总是强者,男人有作为不需“强人”这个词来修饰,而女人有作为则常常用“强人”来修饰。似乎女人从来不会欺负男人,只有男人欺负女人,抢奸女人,对女人性骚扰。事实上在家庭,男人遭受妻子虐待的也不少,但当家庭出现暴力,女性可以去“娘家”妇联申冤,而当男人遭受家庭暴力,男人是没有“娘家”帮助申冤的。男人与女人在维权方面,男人总是处在弱势,而女人总是处在强势。一个男人要与一个女人论理,也处在劣势上,你要是与女人争强却总难以胜出,你一个大男人,怎么就跟一个女人一般见识?别以为“头发长,见识短”是对女性的贬义词,实质上是女性争强好胜的一个砝码和“护身符”。闹得沸沸扬扬的浙江省余姚市卫生局长与一徐姓女性争强好胜,结果就丢了乌纱帽,你一个男人,还是一位局长,怎么与一个女人吵架,太不象话,没有一点男人风度!丢掉乌纱帽也就在情理之中。
到目前为此,我还没有看到一条女性对男性性骚扰的新闻,没有这样的新闻,并不是没有这样的事情,而是人们有了固有的思维,似乎成了一种惯性,比如对男性说些黄段子的话就是性骚扰,而女人对男人说些黄段子,那是人家女同志幽默、开放,是极轻松的俏皮话,有时男人还把女人的话当做人生哲理,似乎男人拣了大便宜,那里还敢说人家女同志是性骚扰。在人们眼里,女人才是遭受性骚扰的群体,男人应该排除在外。男人是强者,女人是弱者。
有人说阶层比性别更像是一个阵营,不容置疑的是,直到今天,男人和女人的社会差别依然存在,依然隔着几道看不见的台阶。其实男人与女人的差别已惭渐接近于消失,男性权威也慢慢地被女性摆平。要不也没有阴盛阳衰之说,女人与男人的战争中,女人先胜筹的事比比皆是。
记得宋仲明先生说,哲学是男性的,诗是女性的,二者不可分离。没有诗,哲学就只会结结巴巴发空论,成为蹩脚的清谈家。没有哲学,诗就只会絮絮叨叨拉家常,成为浅薄的碎嘴婆。刚强在女人身上,温柔在男人身上,都不失为美。女人是水,男人就是面粉,并不是男人就一定刚强,女人就一定柔弱。男人的一半是女人,男人和女人才能组成一个世界,成为一个圆,假如制订法律,只针对男性,让女性处在法律的真空,这个圆也就缺了一半,又怎能叫圆满?(文/洪巧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