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过程:
在选手提交报名资料并进行过赛前体测和拍照后便正式进入90天的锻炼赛期,选手们可以根据指导教练的指导或自行安排训练时间,以便科学地尽可能达到自己设定的目标。
选手务必在比赛结束前须提交以下资料,才能有获奖资格:
参赛选手必须在6月15-7月1日早9:00-晚9:00的限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提交或完成以下的所有材料,才有资格参加大赛的评奖,2004年7月1后提交的资料一律作废。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两篇命题短文:即各用150字以内文字(打印或以楷体整齐书写)回答"让你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坚持不懈地锻炼的心理动力究竟是什么","让你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坚持不懈地锻炼的外在动力究竟是什么"这两个问题。
比赛前后的一组对比照片:赛前照片是在3月15-3月31日报名期内的任意一天在参赛俱乐部由指定人员拍摄(拍摄时间即为你的赛期的开始时间)。赛后照片必须在以你赛期开始时间计算的第90天在参赛俱乐部由指定人员拍摄(如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第90天拍照,则最长可延后到第93天,93天以后的照片将被组委会视为无效,参赛选手也将失去评选资格)。
赛前赛后照片都为6寸彩色正面全身照(从头到脚),选手拍摄照片时必须注意以下要求,否则照片将被视为无效,或直接影响参赛成绩:
A着装:男选手在拍照时必须仅着运动短裤,女选手拍照时必须着分段式健身服(上身短运动背心,下身低腰运动短裤),
B距离、姿势:照片必须为正面全身照(从头到脚),拍照时不能通过摆动作来过分渲染赛前赛后差别。
C地点及拍摄人员:选手需在俱乐部内指定的地点由组委会指定的人员来进行拍照。
拍照时间:
赛前照片: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3月31日每日14:00点至17:00。
赛后照片:2004年6月15日至2004年7月1日每日14:00点至17:00。
赛前、赛中、赛后三次体测成绩: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赛中、赛后进行三次体测,缺少数据、数据不全或赛前赛后体测时间超过93天则自动取消参赛选手评选资格。受理体测时间为:
A.赛前:赛期开始日(即与拍摄赛前照片同一天)进行赛前体测,体测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身体围度、体脂含量等数据。赛前体测受理时间为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3月31日每日14:00点至17:00。
B.赛中:2004年5月10-2004年5月23日每日14:00点至17:00
C.赛后:2004年6月15日至2004年7月1日每日14:00点至17:00。
赛后体测必须在以你赛期开始时间计算的第90天在参赛俱乐部由指定人员测量(如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第90天测量,则最长可延后到第93天,93天以后的测量成绩将被组委会视为无效,参赛选手也将失去评选资格)。
非会员交纳参赛报名费收据复印件
签署"承诺书",即承诺在90天的赛期内一直按照中体倍力教练的科学指导训练,提交的短文内容和其他相关数据均为事实,也没有服用其他减肥药物。
评选方法及标准:
本次比赛的所有奖项将根据以下三个成绩的总分评出:
根据选手赛前、赛后照片对比所显示的参赛选手的体型外观的变化度占总成绩的30%
选手赛前、赛后体测身体指标的客观变化率占总成绩的40%
体测的单项评比标准:
体脂百分比在正常值内,身体围度比例合理,否则此项成绩为0。
体测成绩的计算比例:体脂百分比变化率40%,身体围度变化率30%,体重变化率20%,朋友,PT及自我评定占10%来进行评比打分。各项计算公式如下:
体重变化率= (初始体重-赛后体重)/初始体重*100%
体脂变化率= (初始体脂含量-赛后体脂含量)/初始体脂含量*100%
肌肉围数变化率=赛后综合身体围数指标-赛前身体综合围数指标/赛前身体综合围数指标*100%
(定义:综合身体围数指标=(胸围+臂围+大腿围数)-腰围)
两篇短文成绩占总分的30%。短文以真诚度、表达的创造性和表达的准确性三项为原则综合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