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也要讲诚信,一个理智的离职者应该把握好文中提到的几个方面。
近日,据《广州日报》报道,原供职于佛山市南海区某印刷包装公司的黄某,因为心中有气,辞职时将公司电脑内价值四万多元的生产文件删除,被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黄某是在加薪未果的情况下主动离职的,尽管这些文件是黄某参与设计制作的,但法院认为它们是工作成果,属于企业,个人无权处置。
这件事提醒职场人士,离职也要讲诚信。
留有余地
如果你是主动辞职,请给公司以一个考虑的时间,以便用人单位作出权衡,并做好准备工作。时下,有些职场人士喜欢频繁跳槽,只要某家公司承诺多给几百元月薪,就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很大被动,有时候甚至会出现“人走项目瘫”的局面。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同意辞职者辞职,可以在这个期限内物色并培训好继任者,以免因人员流动造成工作被动。一些负责任的辞职者往往在辞职前即打好招呼,并主动培养副手,这不仅有利于自己顺利跳槽,还能给公司留下好的印象。如果你是在特殊行业,比如在学校当老师,辞职更要慎重,因为老师不只是要对学校负责,还要对学生负责,一个好老师,应该选择学期结束后辞职,如果带毕业班,应当选择学生毕业后辞职。
好聚好散
一个有远见的辞职者应当想到,辞职以后,你可能到新公司上班,也可能注册自己的公司。不管如何发展,你与原公司的关系并未完结,因为原公司极有可能会成为你以后的客户。有远见的离职,不仅不会刻意去破坏公司的原有客户关系,相反,会继续为原公司介绍客户,从而给社会各界人士留下诚实守信的形象。相反,也有一些职场人士因为与原单位闹过不愉快,辞职时,喜欢拉上一大队人马搞集体辞职,以为这样能挫伤公司的元气,但是这样也损害了自己的形象。以后,不管到什么公司,人家都会对其设防。这实际上是得不偿失的。离职最好还是好聚好散。
不带走一丝云彩
在办交接手续时,要全面、及时,不留尾巴,要将属于公司的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经营谋略、销售网点等悉数留下,尽量不投奔公司的竞争对手,并为公司保守商业机密。时下,商业竞争日趋激烈,商业机密对企业生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诚信制度还不够健全,有的人在辞职时,心理失衡,卷走原公司大批数据资料和商业机密,再出卖给原公司的竞争对手,结果被原公司告上法庭,吃了官司。这样做,不仅损害了原公司的利益,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保持联络
每一份工作都是一种缘分,离职后,与原单位保持联络,维持这种缘分,对原单位和本人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打个最浅显的比方,如果你从彩电行业跳槽到电脑行业,你可以动员原单位买你的电脑,而你昔日的同事也可能会请你穿针引线,到你新单位推销彩电。这不是互利互惠吗?为什么要中断这种联系呢?
笔者有位文友丁先生,现在B杂志社任副总编。此前,他曾应聘A杂志社编辑岗位,试用期间,丁先生发现A杂志社的主编性格与他有很大的差异,日久恐怕会发生冲突,为此,丁先生在试用期未满即提出辞职,得到同意。辞职后,丁先生继续当他的业余撰稿人。几年间,很多不明就里的作者继续将稿件发到他的电子邮箱中,丁先生把这些邮件全部转发到A杂志社。A杂志社总编感到丁先生为人不错,经常邀请丁先生撰稿,并向B杂志社推荐了丁先生。丁先生到B杂志社后,一时打不开局面,是A杂志社的主编给丁先生推荐了一些有实力的作者,使丁先生顺利进入角色,并慢慢走上了副主编岗位。(文/廖仲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