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是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办,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和
东方宾利文化发展中心承办的华人模特大赛。
第二条 华人风采模特大赛以“推模特新秀·树华人形象”为宗旨,通过华人风采模特大赛展示华人青年女性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青春活力,选拔和推广华人模特人才,促进华人模特的国际化进程。
第三条 华人风采模特大赛主要面向职业、非职业模特及热爱模特事业的各界华人青年女性。
第四条 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章 参赛报名
第五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报名时间为3月至9月。
分赛区在9月30日之前将选手资料寄至大赛组委会。
第六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报名条件:
1、海内外华裔女性;
2、年龄在15至20周岁
3、身高165cm至175cm;
4、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艺术素养;
5、能讲汉语普通话和英语;
6、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 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报名须知:
1、报名采取华人社团、模特公司或相关机构选拔推荐和参赛者个人报名相结
合。
2、参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报名表》一份。
● 提交正面化妆头像特写彩照一张,正、侧面无妆头像特写彩照各一张,半身
自由照一张,正、侧、背面泳装全身彩照各一张,照片统一规格为13CM X 18CM。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有表演实践者,提交本人其它风采照片或演出照片若干张。
第三章 比赛内容
第八条 华人风采模特大赛内容包括体态条件、文化艺术基本素养、表现能力和才艺创造力。
第九条 参赛选手体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五官比例;
2、头围与肩宽的比例;
3、上下身比例;
4、三围比例;
第十条 参赛选手的文化艺术基本素养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色彩学基础、造型艺术基础;
2、音乐艺术基础;
3、临场才智;
4、文化水平。
第十一条 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对作品的情感理解;
2、对作品的风格表现;
3、对时尚潮流的把握;
4、镜头及舞台表现意识。
第十二条 参赛选手的才艺创造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对所表现艺术内容具有独到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对所表现艺术内容的创造性。
第四章 比赛程序
第十三条 华人风采模特大赛由报名、预赛(分赛区比赛)、复评和总决赛四个阶段组成。
第十四条 大赛组委会根据各地区报名情况及选手整体状况最后选拔35-40名选手前往深圳进行集训,参加总决赛。
第十五条 大赛组委会将组织资深艺术家、学者、时装设计师、摄影师、造型师等担任大赛各阶段评委。
第五章 奖项设立
第十六条 入围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总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参加决赛的往返交通、食宿、培训、外景拍摄、参赛服装等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 入围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总决赛的选手,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颁发总决赛入围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总决赛第4-13名选手,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颁发“世纪华人风采奖”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总决赛季军和亚军,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颁发季军、亚军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二十条 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总决赛冠军,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颁发冠军荣誉证书、奖杯和桂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华人风采模特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出版和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
第二十二条 华人风采模特大赛在各阶段比赛中均不向选手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华人风采模特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