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审程序
(一)审阅候选人材料
评委要认真审阅候选人材料,对所审阅的候选人进行排序。
(二)评议
评委分工介绍候选人有关情况,其他评委补充或质疑。
(三)投票
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的评委人数超过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有效;投赞成票不超过评审名额的选票,视为有效选票;有效选票数量超过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审结果有效。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评委人数的二分之一,视为通过。通过人数不超过评审名额,以通过人数为准;通过人数超过评审名额,按得票多少计算,如最后一名为并列数人,则对并列者进行投票或采取协商的办法,选出一人。
(四)评审监督
为保证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客观公正,评审委员会设评审监督组,评审监督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担任。
为保证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特制定以下纪律:
一、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审情况。
二、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统一管理、归档,未经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不得摘抄、复印或带出会议地点.
三、评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会客,特别是不安排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会客,如确需会客,须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意.
四、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