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友:随口一说
我个人觉得,我们应该尊重同性恋的选择权,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必备素质。但是,尊重归尊重,这只是反映了社会的宽容与理解。如果非要用法律的形式来为同性恋佐证不可,那就走得有点儿远了。
同性恋不是病态,但也不是常态。这是一种中性的理解。即使在美国、西欧,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也只是停留在不排斥这个层面上。从情感角度来看,我们不应该怀疑同性恋者之间会有真爱,甚至从某种意义说,这种爱因为把爱情与友情混杂在一起,反而显得更丰富。但法律是全社会的游戏规则,它不可避免地要把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反映出来,在这个前提下,才会考虑保护少数人的权益。此外,法律除了规范和约束,也有引导人们行为方式的义务,这是法律的严肃所在。有些国家虽然对同性恋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护,但一是用词含糊,二是不敢上升至婚姻的高度。
我国的情况更为复杂。一方面,民族的传统道德观接受不了同性恋,另一方面,同性恋不仅普通存在,而且人数有增多的趋势。因此,同性恋在中国是一种既不合法又不违法的尴尬现状。从可预见的未来看,这种情况不会轻易更改。这次精神病学新标准虽然把同性恋从病态里划出去,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如实吻合成交集,路还长得很。
我想,自己身边可能有同性恋者,他们的素质可能比我高,对社会的贡献可能比我大。但他们不敢暴露身份,怕被受到排斥,这种痛苦需要唤起异性恋的反思:我们应该以什么标准判断一个人?同性恋会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危害?同性恋的法律身份应该定位在哪里?这些问题可能没有标准答案,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无论异性恋还是同性恋,在做人的资格上是平等的。
不可否认,同性恋的滥交现象相对而言要普遍,但这似乎并非同性恋者本身的过错。如果没有法律、婚姻观以及传统道德观的约束,异性恋照样会陷入滥交的泥潭。遗憾的是,同性恋连这些约束(如同性婚姻)都无法得到,这不得不说是全社会的难堪。人类社会本来就是个矛盾体,如果异性恋和同性恋能保持一种默契,各行其事,未必不是件好事。这种设想会是梦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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