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同性恋者通过公厕的墙壁留言“交友”。 (郑启文/摄)
受到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在中国,同性恋者普遍被认为是变态、罪恶、病态的人。然而,将于今年4月20日出版发行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在诊断标准中对同性恋的定义将非常详细,指同性恋的性活动并非一定是心理异常,由此,同性恋不再被统划为变态。
同性恋性活动不一定是心理异常
在旧版的《标准》(第二版修订版第110页)中,对同性恋有以下的定义:“同性恋是指在正常生活条件下对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感情和性爱行为,对异性缺乏或减弱性爱倾向,也可有正常的性行为。”在该书中,同性恋被放在性变态分目下的性指向障碍范围之内,并指明其诊断标准为:1、符合性变态的诊断标准;2、从少年时期开始,在可与异性经常接触的环境中,持续表现对同性成员的性爱倾向,不论个体对此种倾向和谐接受或厌恶烦恼,均属此诊断;3、对异性成员可持续缺乏性爱倾向,因此难以建立和维持与异性成员的家庭关系。
据了解,新版《标准》制订之前,有专门的课题小组对同性恋做研究,在对51例同性恋者一年多的跟踪调查发现,只有6人需要精神科医生的帮助。新版《标准》指出,同性恋的性活动不一定是心理异常的表现,只有由于同性的性行为导致了心理矛盾、焦虑,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的,才被认为是性心理障碍。这样的规定更加接近世界卫生组织所施行的政策,符合国际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中华精神病学会副主席、参与制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主要负责人之一陈彦方指出,同性恋者不是精神病病人,我国司法精神病学不包括同性恋。同性恋一直被认为是人格障碍,从前,同性恋被归类为性变态,现在被普遍接受的称谓是性心理障碍。
中国社会的进步
对于即将推出的新版《标准》对同性恋的新的定义,广州市的心理专家们各有看法。
市一医院的尹平表示,对于同性恋他抱的是顺其自然的态度。他认为对于纯粹的同性恋者(先天的)应采取理解、宽容的态度,应该为他们提供较为宽松的生活空间;对于因受外部因素影响(后天的)而变成同性恋的人,可以采取适当引导的方法,但绝不能打压。
广医一院负责心理门诊的左书记则持不同的意见。她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变态行为,有违中国道德伦理,社会也不能接受。但她表示绝不会把这种情绪影响到来就诊的同性恋者。
权威性社会学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银河认为,不再把同性恋看作一种病态心理,是中国社会的一个进步。我们现在做的实际上是美国28年前做过的一件事,那时在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影响下,美国心理学协会把同性恋从精神病手册中取消了。但这并不表示中国做这件事晚了。在美国的一些州,至今仍把同性恋视为非法。
不过,有关专家表示,即将出版的诊断手册虽不把同性恋当病态,但这并非代表中国法律、社会正式承认同性恋的地位。(林靖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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