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友:近山,若水
1、爱的信仰
对有血有肉有性有情的真实生活来说,希图靠习传的宗法伦理或教义律令来作出道德审判,既是徒劳的,又是不真实和不道德的。
十字架上的上帝——遭辱被弃受难赴死的苦弱的上帝,不是律法神,也不是道德判官,既不给所谓的选民担保来世的福祉,也不放任人灵在欲望中迷失。祂只是在与人同苦中向欠然无告的人身伸出同样颤栗无助的爱之手——抱慰、期盼和温涩的手。
在生活的迷误与困境中,我们挣扎着去爱,爱那深心所爱之人。难道这深心之爱还有性别的区别吗?难道这种被某种地缘—民族宗教硬性地判为非法的爱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了吗?难道与被欺凌被侮辱的人们同在的基督会断然地弃绝这人群中的少数吗?仅仅因为这样的爱与众不同?抑或这爱违背了那狭隘的民族性宗教教条?
做基督徒(决非做基督教徒),不必认可那其实是世俗性的建制宗教,更不必认可那为教条律令所轾锢的僵化心灵所发出的道德判决。
在真实的爱的灵光映现中,没有这样硬性僵死的界分,有的只是本着真实的态度去面对真实的生活,作出真实的选择,并为之而勇于承负。
2、挚爱与欲爱
信仰的挚爱,与肉身的欲爱交融。没有了挚爱升华的欲爱,只是物性的放纵;而没有了欲爱滋养的挚爱,也只是灵性的干枯。真实的爱,在灵与欲的相互寓居中实现两者的相互成全。其情状不是无欲无思的抽空与净化,而是欣悦与惊异交织的爱感的激荡;其对象不是抽象、普遍的理念上帝的永恒之美,而是灵魂与肉体融构的每一个体独具的、不可重复的、一次性发生的美。真实的爱,把人当人而不当成“上帝”的奴仆、“道”的载体、“无”的躯壳、“梵”的幻相、“空”的符号。爱不是手段,不是工具,爱是源泉和力量。爱不为某类人和某种生活方式所专有,爱属于所有懂得热爱生活、珍惜生命的人们。
3、我们的爱感
人皆有爱,但是对爱的理解因人而异。每一偶在肉身都有其独具特质的爱感。
我们所相融共契的爱感,是温涩与小心,是倾听与抱慰。认真、谨慎的感情质素和休谅、包容的心性情怀,纯由天生,实在不可强求。生来放任随便的人,无法习得爱的小心,而天性羞怯恳挚的人,也不可能轻浮美好的感情。
4、共在的爱
爱属于我们,爱更属于大家。在光影明暗、聚散无方的尘世中,与万千生灵同悲欣、共浮沉,心手相牵、血脉相连,这就是人生最大的幸福。
而参与到这样气息氤氲的创化过程中,怀着信心和盼望,与众人灵一起执着地追求我们的爱,这更是我们最大的幸福。
5、爱,就在生中战胜死
生活是灰色苦涩的,好像看不到希望。那些本来寄以深切期望的人们却又表现得那么不尽人意,而自己呢,也很难说在鼓着勇气朝前走。但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要执着于自己的初衷,不失去对美好生活的热情和想像。在挣扎中行进,尽管可能被外力撕得伤痕累累,也仍不放弃对切身的真实之爱的追寻。
因为,爱,不在别处就在这里啊。我们不能轻盈飘浮地生活在别处,只能沉重艰辛地生活在这里。我们必得直面人生之多艰,在苦与痛中锤炼爱的挚情,虽九死其犹未悔。
因为,爱,比死、罪和苦更强大,这强大就在于,爱必得在生中战胜死、罪和苦。是的,就在无边的苦中,就在欠然的罪中,就在必来的死中,爱才能真正地战胜它们。
逃避生之脆弱的爱不在,而直面人生苦难的爱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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