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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0日 11:32 出国通途 据有关部门颁布的《暂行办法》规定,持因公护照人员在国 外申请换领因私普通护照,由本人就近向我驻当地使馆提出申请, 如实填写《换领因私普通护照申请表》,由驻外使领馆报原发照 机关审核,原发照机关商有关部门研复有关意见,通知驻外使领 馆并抄外交部领事司。国内有关部门对持因公护照人员换领因私 护照申请要严格审核。对驻外使领馆要求直接核实处理的,有关 地方发照机关应认真填写《换发因私普通护照处理意见》表。无 论是否同意换照,原发照机关均应尽快(一般应在收到有关函电 后40天内)将处理意见书面径复有关驻外使领馆。 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是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有 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核实和审批手 续。外交部领事司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对各有关单位办理 工作的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 加大处罚力度,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停办护照等措施, 对触犯刑律的,将通过适当方式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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