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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签证有新要求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18日 00:06 新东方学校出国咨询处

  芬兰:要提供邀请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申请人单位电话。

  丹麦:所有丹麦邀请单位在给申请人发出邀请信的同时,还应从丹麦本土给丹麦驻 华使馆发一份同样的经邀请人亲笔签名的邀请信或确认函,内容包括如下:被邀请人姓名、 单位、职务、单位名称、访问目的及拟入境时间,停留天数,否则使馆不发给签证。

  圭亚那:自1999年8月19日起,持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免办签证。

  荷兰(过境):凡搭乘荷兰航空公司航班的旅客,如持有荷航的联程机票在阿姆斯 特丹Schiphol机场转机前往第三国,在Schiphol机场(内设旅馆)停留7 2小时免办签证。

  俄罗斯:加急办理签证者,除支付签证费外,需缴纳加急费,第二到第四个工作日 取件另缴30美元,当日取件另缴70美元。

  阿联酋:商务签证要提供下列资料:

  1、 阿经济局颁发的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阿内政部移民局颁发的反签函。

  3、 邀请方声明对申请人在阿访问期间负全部责任的担保函。

  4、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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