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签证有新要求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18日 00:06 新东方学校出国咨询处
芬兰:要提供邀请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申请人单位电话。
丹麦:所有丹麦邀请单位在给申请人发出邀请信的同时,还应从丹麦本土给丹麦驻
华使馆发一份同样的经邀请人亲笔签名的邀请信或确认函,内容包括如下:被邀请人姓名、
单位、职务、单位名称、访问目的及拟入境时间,停留天数,否则使馆不发给签证。
圭亚那:自1999年8月19日起,持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免办签证。
荷兰(过境):凡搭乘荷兰航空公司航班的旅客,如持有荷航的联程机票在阿姆斯
特丹Schiphol机场转机前往第三国,在Schiphol机场(内设旅馆)停留7
2小时免办签证。
俄罗斯:加急办理签证者,除支付签证费外,需缴纳加急费,第二到第四个工作日
取件另缴30美元,当日取件另缴70美元。
阿联酋:商务签证要提供下列资料:
1、 阿经济局颁发的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阿内政部移民局颁发的反签函。
3、 邀请方声明对申请人在阿访问期间负全部责任的担保函。
4、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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