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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合同无效 屠洪纲方舒“违约”案澄清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5日 09:58 生活时报

  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记者 林靖 黄立群) 屠洪纲、方舒夫妇被诉违约一案今天在宣武区法院有了初步 结果,由于法院认定北京中视电视信息中心与屠、方二人的演出合同无效,从而使二人不必再担“违约”的“罪名”,而只需 返还4.5万元的演出费。

  1997年5月,中视电视信息中心与屠洪纲、方舒夫妇签订了演出合同,并于6月2日给付二人演出费4.5 万元,屠洪纲当时开了收据。由于演出因故取消,双方于6月25日在原合同书上重新签约,并将已支付给二人的4.5万元 作为下次演出的定金,同时约定下次演出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今年4月,中视电视信息中心让一位演员打电话通知屠洪纲 ,请他们夫妇二人参加湖北黄石的演出活动,但二人因另有演出安排未能参加。中视电视信息中心遂以违约为由将屠、方二人 告上法庭,双倍索赔9万元。

  但法院查明,原告中视电视信息中心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并没有组织演出一项,又缺少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 因而不具有签订演出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由此,法院判决屠洪纲返 还4.5万元演出费,而原告中视电视信息中心承担全部诉讼费。

  宣判后,屠洪纲、方舒的代理律师感叹:这件事对演员们来说是个教训,跟演出公司签订演出合同必须看对方的 资格,否则发生纠纷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至于是否上诉,她表示待回去与屠、方商量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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