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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


《天龙八部》侵权案又起波澜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3日 14:29 解放日报

  新闻报晚刊:继今年5月查良镛金庸与明河版权代理香港 有限公司以原告身份,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起诉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中国科技图书公司侵害著作权后, 谁知日前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又以原告身份状告云南人民出版社,从而使这起案件又起波澜。

  8月26日,文化艺术出版社以原告身份向市二中院状告云南人民出版社和中国科技图书公司侵权。该社称1997 年初与云南人民出版社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合作出版《点评本天龙八部》以及有关合作的具体事项,其中明确订 有“在本协议签订5天内,云南人民出版社必须将本书清样以文艺出版社的名义寄金庸审定,在获得金庸同意后方可投入制作 ”的条文。

  但云南人民出版社既未将样书寄金庸审定,也未获金庸同意,更未让原告参与联合出版工作,却擅自于1997年底 出版了《新派武侠精品点评丛书-天龙八部》,并在侵权制品上将原告作为主要出版方。被告出版这一侵权制品,未办理国家 规定的报批手续。由此使自己成为前案的被告。

  为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印刷、出版、发行侵权制品并予以销毁,在国家级出版物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 失人民币48.8万元。

  据悉,这一诉案已于近日被市二中院立案受理。孰是孰非,有待法院受理后作出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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