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古往今来皆有之的“师生恋”,可能在台湾教育部门的要求下明令禁止。台教育部门最近发布的“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发文大专、中小学等各级学校,要求各校在新修订教师聘约时,明令禁止“师生恋”,教师违反聘约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处分。[查看全文]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吴清基31日在台湾最高民意机构答询时表示,台当局教育主管部门站在“柔性规劝”立场,不鼓励大学师生间发展不当的亲密关系;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必须“两害相权取其轻”,相关罚则由学校订定。 [查看全文]
在提倡恋爱自由的时代,除了近亲、婚外情之外的任何恋爱形式都是允许存在的,没有合适不合适之说,只要彼此欣赏,就足够。所以在这方面不应该进行形式上的限制,那是对人权的打压。再说,禁止师生恋就能够杜绝婚前同居行为吗?或许提高女性朋友的贞操观比遏止形式上的恋情更知道提倡[查看全文]
我相信台湾教育部颁布的“禁止师生恋”这项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其原意是要依法保护14岁以下的学童。但是,如果因为一纸公文连大专院校也被列为禁止范围,如果爱恋的双方当事人已成年,却因为是师生关系而遭到禁止,恐怕有点小题大作了吧。[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