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关于湘潭大学商学院评奖评优通知的微博引发关注。其内容为该校商学院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通知,其中评奖评优工作要求中,对“谈恋爱出轨者”要求取消评选资格。微博刚一发出即被转发近100次,并引发不少评论。[查看全文]
湘潭大学商学院学生处党委书记欧定余解释说:“谈恋爱出轨者”并不是指所谓的“劈腿”或移情别恋,规定也不是不准学生谈恋爱,而是希望减少因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 “比如造成怀孕、闹纠纷影响到学校的”。欧定余说,制定这项规定的初衷,是出于对学生和学校负责。欧定余也表示,“用词的表达上可能会不太准确”,并希望同学们不要误解。[查看全文]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今有某校规:学生谈恋爱出轨者不得评奖评优。此项规定,一经爆料,迅速引起广大网友热议。有人支持,有人表示无稽之谈,亦有人直言道:这学校管得太宽啦!瞬间把湘潭大学商学院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但是这种规定真的靠谱吗?笔者不以为然,相反给人的感觉是不太靠谱。[查看全文]
高校的改革也应与社会发展同步,社会一些不良风气,在高校的土壤上,得以滋长。高校的学生虽已经是成年人,但却处在于一种“断乳期”,并不真正的了解社会,却又以社会人自居,所以说,只能是个“半大人”,心智,阅历各方面,还未完善,那么,学校在导向上,就应该有明确的指向。校方,不能误导学生,不能忽悠学生,那么学生,作为热血青年,更应该以求知为主,更应有独立的思维,而不是一味的去指责,去埋怨。[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