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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热辣比基尼让你的身边都是尖叫(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0日04: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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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荡”泳装曾被立法禁止 “放荡”泳装曾被立法禁止 从中世纪起,人们就用一系列理由阻止女性游泳甚至洗澡。17世纪,女性仍必须穿上长及脚踝的厚衬衫外加一顶帽子的泳装来保持体面。到了19世纪,衬衣式泳装被一种有皮带、长度及膝的泳装所代替。女性们在这种泳装的下面还穿着裤子和丝袜,头戴游泳帽,脚穿类似芭蕾舞鞋的系带拖鞋。在1870年到1900年间,女式泳装的款式仍然保持原样。一些国家政府通过法律严格禁止穿着“放荡”的服装,规定游泳衣必须覆盖从颈部到膝盖的人体部位。有些妇女因为没穿丝袜、鞋子或长裙而被罚款。在澳大利亚出生的女游泳选手安妮特·凯勒曼曾于1907年在波士顿被警方逮捕,原因是穿了一件大胆的连体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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