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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家庭类型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5月27日 09:00 北京晚报

  很多打算离婚或已经离婚的男女顾虑最多的是孩子。离异后该如何相 处才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第一种,理想搭档型高交往——高互助

  属于这种类型的离异夫妻约有12%。双方相互信任,彼此关心对方 的生活、甚至内心的感受,愿意听取对方的意见,像朋友一样,互相帮助, 和原配偶的家庭和老朋友保持密切关系。对孩子实行联合监护,监护时间 虽不相同,但双方都要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并且尽可能多地与孩子相处, 逢节日都要和孩子一块吃饭,一块活动。

  这是一种完善的关系,只发生在少数人中,特别是在离婚的早期阶段, 随着时间推移,新关系加入,理想搭档型的离婚夫妻还想保持密切关系变 得非常困难。

  第二种,合作伙伴型适度互助——高度交往

  这种类型的离异夫妻约有75%,双方不认为相互间是最亲密的朋友, 但在涉及孩子的问题上,总是能尽量合作。平时接触不多,只在特殊情况 下,如过生日、家长会才能使他们聚在一起。除了孩子的话题,他们还谈 论共同的朋友、各自的工作或一些相关的事,但涉及各自生活的话题则很 少。孩子通常与母亲住,父亲只在周末的晚上去看望孩子。合作伙伴型的 共同特点就是把夫妻关系和父母关系做不同的处理,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 长条件的愿望压倒了在婚姻问题上的个人恩怨。

  第三种,互相指责型适度互助——低度交往

  交往的惟一目的就是讨论策划关于孩子的事。不能把夫妻的恩怨和作 为父母的责任区分开,反而把矛盾扩散到相关甚至是不相关的问题上,把 互相间的关系搞得很紧张,充满了敌意,经常使冲突公开化,对孩子都有 某种单独监护的协议,不与孩子居住的父母多为父亲花一定的时间与 孩子呆在一起,通常是每周一到二天,双方对离婚后的状况感到不满。

  第四种,势不两立型低度交往——低度互助

  这种类型约占25%。双方很少联系接触,一旦接触就会爆发一场争 执,其矛盾不得不求助法律。为孩子的问题争吵不休,每次问题都需要有 第三方律师、朋友调解,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他们彻底忘掉并抛弃 了婚姻中曾有过的美好时光,专挑对方身上的缺点错误,以便伤害、报复 对方。其实他们仍需要对方,但都否认,并且不愿意放过对方:我好不了, 他也别想好!

  第五种,家庭消失型

  离婚后双方从此不再接触,其中一方从原居住城市迁出,或是突然不 知去向通常是男方,把离婚后的家庭重担留给另一方。由于原来的婚 姻关系就非常紧张,解决的惟一办法就是其中一方彻底离去,使另一方在 心里努力抹去对他的记忆,成了名符其实的单亲家庭。前配偶的形象在现 实生活中不会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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