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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购物指南


法律将给予婚姻什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6日 13:06 精品购物指南

  是否因为我还爱着他,他就必须爱我?是否因为结了婚,人身就永远属于了那个人?谁 属于我,我又属于谁?

  在中国法学研究会“井冈山”年会上,法学专家拿出了一个专家建议稿供大家讨论。这 个建议稿凝结着法学专 家们的心血,基本上被赞同,但有些条款也引起了与会代表激烈的争 论,尤其是关于配偶权和夫妻忠实义务问题。专家建议 稿中写上了“公民的配偶权受国家的 保护”;“夫妻有互相忠实、互相扶助的义务”;“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 系破裂 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法学专家们认为,男女一旦结婚,就互为配偶, 配偶权是一种身份。从 理论上说,结婚就是一种承诺,以互爱为前提,爱情具有排他性,每 个人对承诺都应该遵守。另外,从制度上说,我们国家 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姘居、通奸等 行为违背一夫一妻制。法学专家援引国外立法说,许多国家都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 务, 所以保护公民的配偶权很有意义。

  法学专家们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实际效果如何却值得商榷。首先,结婚以互爱为前 提是专家们的美好愿望 ,实际生活中男女结婚的动机形形色色。有的人为了一套房子而结婚, 有的人出于无奈而结婚,更有的人是顺从父母的意愿 而结婚。如果我们在法律中写进配偶权的规定,结婚证在某种程度上无异于卖身契,很多人可以拿配偶权为自己的粗暴行为做 挡箭 牌,婚内强奸也将不复存在。其次,考虑到现实的社会现实,即使把“配偶权”写进法律, 可能造成难于执行的情形 ,这跟前些年出台的征收宴席税的规定最后不了了之的道理一样。另外,法学专家从国外立法中给配偶权找存在理由的做法值 得怀疑,因为国外的法律未必先 进,未必符合我国的国情。有的国家法律上允许男人可以娶四个妻子,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用 石头把婚外恋者砸死,我们有必要照搬过来吗?将“配偶权”写进婚姻法得到了妇联系统的 赞同,他们主要考虑的恐怕是广 大妇女的权益。但婚姻家庭法不是妇女权益保护法,也不是 弱者权益保护法。在一个非“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年代,这 样一部涉及每个公民切身利 益的法律究竟该如何规定,不能完全由法律专家说了算,而应该经过广泛讨论尊重各方面意见。

  法律专家希望通过在婚姻家庭法中写进配偶权等内容起到抑恶扬善的作用,但如果写进 这样的条款,那么一些 人会对婚姻望而却步从而选择同居而不去领结婚证,将来一旦发生纠 纷,个人的权益尤其是妇女的权益更加得不到保障。婚 姻家庭法从本质上说还是属于私法领 域,如果写进配偶权的条款,势必造成抓证据、讲赔偿之风。婚姻不应成为桎梏心灵的 枷锁,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多尊重人权,多考虑公民的隐私权,尽量创造一个良好的、宽 松的生活环境是最重要 的。

  婚姻不是女人的终身饭碗,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业”。在这个到处充满竞争的年代, 必须时时更新自己、不 断调整婚姻,因为婚姻要靠我们自己。吴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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