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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6日 15:40 北京晚报
非处方药的称谓起源于美国。195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一位药师参议员提出的对《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的 修正案(杜哈姆修正案),规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标准,在世界上第一个创建了药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 制度。此后,日本、英国、德国和加拿大分别通过了有关法律,相继建立了药品的分类管理体制。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 区也实行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所谓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它们都是在临床使用多年,经过科学评价,被 实践证明由消费者自我使用比处方药更安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消费者依据自己所掌握的医药知识,并借助阅读药品标识物, 对小伤小病自我诊疗和选择应用的药品。在美国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即OverTheCounter,简称 OTC。这一称谓已约定俗成,为世界各国所认知,其特点是安全、有效、方便、经济,长期以来已形成了一批著名品牌,如 强生公司的TYLENOL(泰诺、泰诺林),宝洁公司的Vicks,美国家庭用品公司的愈创甘油醚等。这些产品在投放 市场之前,均经过精心严密的研究和系统全面的测试,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随着医疗改革的进行,人们自我保健意识增强了,越来越意识到大病去医院、小病去药店,既可以使得小病小痛 治疗无须耗费大量时间去医院就诊,又节省了医药开支,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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