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分养两姐妹 三年级姐姐致信法官

2016年05月30日 00:48 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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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父母离婚后,自己要和妹妹分开,丹丹晚上怎么也睡不着,就直接写了一封信给法官,诉说自己和妹妹、母亲一起生活是如何幸福,不愿意因为父母离婚而跟着爸爸生活。

  身边的二孩家庭越来越多,养育两个孩子在带来欢笑的同时,也给很多家庭带来了新问题和新烦恼。二孩家庭发生离婚纠纷,很多父母到法院打官司时肯定地认为,法院会判父母一人一个,但最终判决并非如此。

  记者调查发现,江苏法院近期判决的二孩家庭离婚案件中,出现了抚养权的新争议:很多从小相伴在一起长大的孩子,在父母离异时并不想彼此分开。昨日,江苏省高院公布三起二孩家庭离婚案例,这些案例显示,二孩家庭离婚,法官判决时会根据各自家庭实际情况,不会强行将二孩分开。

  案例1

  为了不和妹妹分开,姐姐写信给法官

  近日,在江苏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来了一对活泼的姐妹,为了姐妹不分开,她们直接来法院要和审理案件的法官阿姨见面。

  丹丹和彤彤是一对亲姐妹,和很多二孩家庭一样,她们一个跟爸爸姓,一个跟妈妈姓。平时,他们的爸爸因为工作原因一直在外地,丹丹和彤彤就一直跟着妈妈在家生活。丹丹是姐姐,已经读三年级了,彤彤才上幼儿园,丹丹写完作业,就会带着妹妹一起做游戏。丹丹一直很开心家里有这么一个亲妹妹做玩伴,彤彤也觉得自己有个了不起的小姐姐。

  可是,幸福的生活并不长久。丹丹、彤彤的父母因为长期分居两地,闹起了离婚。对于父母的离婚,丹丹和彤彤似乎心里早就能接受了,但是当她们听说法庭上爸爸要求独立抚养丹丹,让妈妈抚养彤彤,她们就着急了。

  想到父母离婚后,自己要和妹妹分开,丹丹晚上怎么也睡不着,就直接写了一封信给法官,诉说自己和妹妹、母亲一起生活是如何幸福,不愿意因为父母离婚而跟着爸爸生活,更不愿从此转学失去朋友。并且一定要跟着妈妈和妹妹,当面把信交给法官。

  在充分调查两姐妹的学习生活情况后,法官开始一次次做孩子父亲的工作,最终,他也同意将两个女儿交由母亲抚养,他出抚养费。

  法官:强行分开二孩不利于孩子心理健康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两个从小生活在一个家庭的孩子,已经习惯互相陪伴成长,如果因为父母离婚强行将他们分开,并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离婚时,法官会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原则,尽量不改变他们原有的生活环境。

  案例2

  爸爸离家出走,妈妈离婚只想养一个

  近日,在江苏法院的法庭上发生被告席空无一人的离婚审判。因为父亲离家出走,法院在公告送达后缺席审判,判决原告王某和刘某离婚,两个儿子由妈妈抚养,爸爸支付抚养费。

  王某和刘某夫妇有两个活泼聪明的儿子明明和强强,之前他们一家四口一直和刘某的父母住在一起,生活得很开心。可是,自从王某、刘某家拆迁,拿了一笔不菲的拆迁款之后,刘某就开始瞒着家人在外赌博,直到有一天东窗事发,债主找上了门,妻子王某才知道丈夫的赌博行为。

  刘某为了躲避追债,一个人离家出走,从此再也没有回过家。刘某一走就是两年多,抚养明明和强强的重任全由妈妈王某和刘某的父母担着。丈夫失踪了两年,妻子王某也觉得这样的婚姻无望了,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庭上,王某表示,考虑到爷爷、奶奶和两个孙子感情深厚,向法官提议,愿意把强强给两位老人抚养,自己养明明。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王某和刘某已经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判决他们离婚。但王某还有抚养的能力,不能由刘某父母来抚养明明、强强。所以,明明和强强还是应由王某一人抚养,刘某承担抚养费。待将来刘某回家以后,抚养费可以一并申请执行。

  法官:抚养二孩是父母的义务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很多家庭在抚养孩子的时候,双方老人都付出了很多时间、精力、金钱。但是法律上,孩子的父母都有独立生活和劳动能力的时候,抚养孩子一直都是父母的权利义务。所以离婚的时候,不会让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抚养孩子。

  案例3

  为孩子跟谁姓闹离婚 小夫妻都争着要儿子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二孩家庭离婚时,法官都会将二孩判归一方抚养。日前,江苏法院审结了一起二孩家庭离婚纠纷,双方经过协商,最后夫妻两人离婚时各自抚养了一个孩子。

  爸爸张某和妈妈钱某是双独生的家庭,和很多双独生子女一样,当初结婚的时候,他们就约定“两家合一家”,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大的随父姓,小的随母姓。结果,婚后张某和钱某先生育了一个女儿,又生了一个儿子。本来子女成双是好事,可是张某家却觉得两个孩子中,男孩姓了女方姓,有点过不去,双方父母也因为这个问题慢慢起了争执,导致张某和钱某婚姻出现了裂痕。

  审理时,法官了解到,当时生完大女儿因为跟父亲姓,基本上这个孩子的接送上学都是由爷爷奶奶负责的。而小儿子因为还不满2岁,基本都是由母亲钱某和钱某父母在照顾,两个孩子一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并不长。

  法庭上,爸爸张某提出要抚养小儿子,并要求两个孩子都跟他姓张。妈妈钱某认为,姓名权是公民自身权利,未成年子女改名字要父母双方同意,而她不同意小儿子改姓这个事情。妈妈钱某还表示,小儿子未满2周岁,长期随她生活,她的照顾更多,孩子对她的依赖也更大,不宜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就对张某及其家人做了调解说服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钱某离婚后,张某抚养大女儿,钱某抚养小儿子。

  法官:不改变孩子原有生活环境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2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随女方生活。离婚时,孩子的健康成长环境,以及孩子平时的生活学习方式,是法院考虑抚养权归属的主要因素和基本原则。不改变孩子原有生活环境,可以让孩子的伤害减到最小。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予以确认。通讯员 寿晓婷 记者 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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