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不加准新娘的名字,那婚后大家各过各的!

房产证不加准新娘的名字,那婚后大家各过各的!
2018年05月18日 17: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男方婚前买了房,不愿意加女方名字,女方直接拒绝了男方彩礼,并提出了3条婚前协议:不帮男方还房贷,并只愿承担50%的生活开销;不接受成为全职太太,琐碎事两人分担;女方不照顾男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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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婚礼前准新娘突然发飙:婚后各过各的!只因男方这个想法

  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广州日报

  近日

  广州某论坛上一个帖子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乐乐(化名)本是幸福的待嫁女孩

  她正与男友筹备婚礼

  但男朋友提出拒绝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

  于是她提出一系列婚前要求

  让男方觉得接受不了▼

  (对话充满了火药味)

准夫妻讨论准夫妻讨论
婚前商量婚前商量
经济独立经济独立

  划重点

  男方婚前买了房,不愿意加女方名字

  女方直接拒绝了男方彩礼

  并提出了3条婚前协议▼

  1。 不帮男方还房贷,并只愿承担50%的生活开销。

  2。 不接受成为全职太太,琐碎事两人分担。

  3。女方不照顾男方父母。(男方母亲有抑郁症,可能遗传老年痴呆)

  为此,她也不要男方家彩礼。

  “你不加我名字

  我也不帮你还贷

  更不当全职太太照顾家庭”

  这样的讨价还价让网友炸了锅

  一些网友认为女方太过强势,

  以这样的心态去结婚不真诚

  凉晚亭:这种我的钱只能是我的,你的钱也必须是我的心态,还有什么好谈的。。。

  请勿打扰2211:女的就不应该提出加名字,反正彩礼照收,礼数给足,结婚后住到男方那套房子,也没啥吃亏的啊……

  婚姻中女方属于弱势群体,这个已经属于落后思想观念,婚前要求男的有房有车礼金要多,这明显是强势群体的表现……

  Kelvi4701:女生太强势了,这只是女方一方之词,没必要去辩证谁对谁错。

  二人结婚,如果相互这样计较供养父母,一方有事就必然离婚,因为太会算计了,大家就不能理解一下嘛?

  臻4147:不同意婚后辞职回家带孩子照顾老人,理论上也没什么问题。但是当你们有了小孩谁来照顾?靠生病的老人?还有楼主说什么婚后开资各付一半,请问你们是结婚还是搭伙过日子?哪有一家人钱算得那么精的?

你没错啊你没错啊

  但相反的是

  一些网友认为男方太过小气

  女方缺少保障

  老刘17:女方最好的方式就是忍痛割爱吧。不然房子写了你的名字又怎么样。你除了是一个保姆还是一个会生儿子的保姆,同时你还是一个免费陪护工。

  jia嘉 : 男方的房子不加女方名字,然后婚后男方的钱用来还房贷,女方的钱用来给家里开销。而且要女方辞职在家相夫教子包括照顾长辈。要是离婚了女方有什么保障?

  佳艺:女方彩礼不要了,房子也跟自己没半毛钱关系了,这样结婚为了做保姆当生育机器吗?她自己都有父母要照顾

  乐少: 男的买房需要供房,女的没份还得为男方的补贴家用,还辞职在家照顾男方母亲,需要钱还得看男方脸色,万一离婚,女方带个小孩再融入社会??

  系咁噶啦:真正爱一个人不是吸干对方的营养,而是让对方过得更好。我若文中男友,我会自己想办法照顾好自己的妈妈,尽量不让自己老婆操心太多,当然我也希望老婆能孝顺我妈,但这是两个概念来的,不冲突。

  实际上,乐乐的想法可以理解

  自己为家庭放弃事业

  辛苦生儿育女、照顾父母

  一旦遭遇婚姻失败,一切就都没了

  那么全职太太是否真的是高危职业?

(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身为全职主妇的女主遭遇丈夫背叛)(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身为全职主妇的女主遭遇丈夫背叛)

  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案例1:按揭买的房子怎么分?2008年小王和妻子小刘登记结婚,2010年小王父母拿出100万元作为首付款为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贷以小王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一直由小王支付按揭贷款,房屋产权办理在了小王个人名下。2016年,小两口因感情不和,小刘起诉到法院与小王离婚,并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小王认为该房屋由自己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也是自己一直在还,认为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律师说:

  根据法律条文:“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一条款应当做限制解释,这里所称的出资应当仅指全额出资。

  此案中,小王的父母对所购房屋仅支付了首付款,属于部分出资,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虽然产权登记在小王个人名下,但因小王的住房公积金在二人婚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王实际上一直用共同财产在偿还按揭贷款,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分割时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考量小王父母的出资情况对其适当多分。

  案例2:我照料家庭比较多,离婚时怎么补偿?

  陈某与妻子李某家庭分工明确,陈某在外地经商满足家庭开支,而李某则在家悉心照顾家庭。多年后陈某在外赚了不少的钱,而李某忙于照顾老人、孩子和生活琐事,疏于打扮,日渐苍老。

  陈某觉得和妻子没有任何共同语言,向法院提离婚诉讼。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以自己照顾家庭较多,承担的家庭义务较多且离婚之后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为由,提出陈某应给予自己适当补偿的情求,李某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吗?

  律师说: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本案中,由于妻子李某在共同生活中对于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了更多的义务,所以在离婚时,李某可提出补偿要求。

  但也有人认为,由于这一法条的适用范围极其狭窄,且存在经济补偿数额不高的问题,无法体现全职一方的劳务贡献。

宝宝心里委屈宝宝心里委屈

  在文首,乐乐与男朋友都非常理性,但家的组建应该是爱的体现,两人过于计较、互相不捆绑不约束,都不想吃亏,家就失去了其避风港之意。

  婚姻不能勉强,且行且珍惜,婚前慎重考虑更是对自己负责。

  另一方面,妻子也是独立的个体,如今很多人认为男女平等时代已到来,女性地位一方面被无限拔高,但一方面她们在家庭中创造的价值却并没有真正被认可。

  全职太太更是如此,在许多丈夫眼中,她们被认为是“被养者”,而不是劳动者,在经济学指标中得不到应有的衡量和体现。

  在二胎政策的推动下,还会有更多的女性完全回归家庭,只有充分肯定她们的劳动价值,给予她们维护权益的法律武器,才能让婚姻回归应有之义,使家庭得到最大的平衡和稳定。

  来源:大粤网社区、微博、《婚姻法》、中所法律咨询、三湘都市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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