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0-3岁子女养育费用列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建议将0-3岁子女养育费用列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2019年03月14日 15:52 人民网

陈中红提到,《办法》中规定纳税人子女必须年满3周岁、接受全日制教育,方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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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宜垦(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中红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宜垦(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中红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宜垦(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中红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释放了民生红利,受到群众欢迎。同时,她建议进一步将0-3岁子女养育费用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陈中红提到,《办法》中规定纳税人子女必须年满3周岁、接受全日制教育,方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结合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和收集到的反馈,她建议将0-3岁子女养育费用也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0-3岁儿童早期教育是学前教育的重要阶段和组成部分,且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全面二孩’时代的到来、教育年龄的前移和消费升级,家庭对于儿童早期教育有了超乎以往的关注和投入,这一项教育支出在家庭总体支出中占有相当比例,且不可避免。”

  陈中红认为,把0-3岁子女教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将是对“全面二孩”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我国的学制以3岁作为教育的起始点,0-3岁婴幼儿早期家庭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如果将0-3岁子女教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百姓赋税压力,另一方面充分体现国家对于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婴幼儿托管的重视和认可,将有力推进办好人民满意的、平民化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是对‘全面二孩’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可有力推动和保障‘全面二孩’的顺利实施。”

  目前,她已将该建议作为提案提交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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