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男人女人 > 两性话题 > 正文
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
http://living.sina.com.cn 2001年07月07日10:34 四川新闻网

  文/叶和礼

  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同时,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的规定,未成年人还不得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2年了,但有些家长,甚至学校的老师不尽完全知晓。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来偷牛。”如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不加严格管教,那就会铸成大错。尤其是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严重不良行为,离犯罪只隔一步之遥,如不及时进行矫治,则一失足就会成“千古恨”。因此,遏制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率上升,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都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源头抓起,从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抓起。

    手机短信传送天气预报、演出信息、彩票号码



发表评论 | 女性视角| 短信推荐 | 关闭本页




相关链接
沈阳禁向未成年人售烟 (2001/07/06 12:53)
暑假期间上海“三房一厅”:让未成年人走开 (2001/07/05 14:36)
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前奏 (2001/07/02 10:28)
安徽:未成年人进“网吧”有限制 (2001/06/21 19:06)
新浪推荐
新浪文化新版--网罗天下文人 荟萃奇文妙笔
订阅手机短信头条新闻天天奖多款时尚手机!
最新推出足球经理游戏--风云总教头之甲A
追踪高考动态 贴心服务考生
全新北京都市生活--引领时尚 白领必读
联想全球华人共申奥专题
订阅手机短信 知纳斯达克中国概念股最新行情
为漫画梦找一个家-漫画作家专栏闪亮登场!

新闻搜索






男人女人意见反馈留言板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