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颁布《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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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10日11:05 中央电视台
为了规范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卫生部1月8日颁布了《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卫生部要求医疗信息网站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前,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所有医疗卫生网站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医疗卫生网站登载的信息必须科学准确,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信息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卫生部批准,任何医疗卫生网站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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