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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公证房产 新娘闹离婚

  丈夫要公证婚前财产 新婚妻子闹离婚

  新婚燕尔,本来甜蜜的一对新人闹起离婚,不为别的,只因丈夫执意要公证两套房子等婚前财产,妻子感情上无法接受。

  “我要离婚!”前日中午,一位女子在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附近对着身边的男子大叫着。两人情绪激动,不停争吵。经过询问得知,该女子名叫张丽(化名),28岁。今年五一,经朋友介绍,张丽认识了大她8岁的男友刘林(化名)。

  张丽觉得俩人都不小了,加上刘林有房有车,双方家长都比较满意。于是,他们私下商量,由张丽出钱装修新房,装修好了,两人就结婚。此后,张丽一心扑到装修新房上,甚至为了结婚辞了工作。新房装修到位,两人在国庆节后举办了婚礼。

  新婚燕尔,俩人的感情不错。但不到一个月,刘林“正式告知”张丽,他要把婚前的两套房产、一辆轿车公证为自己的个人财产,以防变故。“我当时就哭了,觉得他不信任我,刚结婚就为离婚做打算!”

  “有啥好商量,为这事没必要离婚。小伙,你也考虑下女方的感受。”在围观市民的耐心劝解下,二人同意暂不离婚,具体事情回家商量。

  中原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司姓主任表示,双方一般都是结婚前对财产进行公证,暂时没听说过婚后因财产公证闹离婚的。河南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婚后,男方没必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这不仅多此一举还伤害感情。根据新的《婚姻法》,即使夫妻双方对财产没有公证,他们的婚前财产也只属于各自所有。(河南商报记者 殷婷婷 范瑞峰)

  为房子署名问题 要结婚的恋人闹崩

  高企的房价带来不少问题,这不,一对热恋2年、眼看就要迈入婚姻殿堂的青年,为此分了手,还闹上了法庭。原因是女方要求男方买的房必须署上自己的名字,遭到拒绝。

  今年26岁的小刘家住巩义市大峪沟镇。2007年年初,经人介绍,他认识了现年22岁邻村姑娘小霞(化名)。俩人一见倾心。2008年春节过后,俩人举行了订婚仪式,小刘的父母给了小霞8600元彩礼钱。

  小刘说,为订婚仪式,家里光请客就花了1800元,但他心里高兴。那天,他的父母还给了小霞一部价值900元的国产手机和一副价值1780元的耳环。

  2008年年底,小刘的哥哥举行结婚仪式,小霞陪同小刘参加,在婚礼上小刘哥哥给了未来弟媳妇小霞1000元。哥哥的好事已成,小刘父母开始筹划给小刘尽早办事。

  今年年初,双方家长商量后,把两人的结婚日子定在了今年5月1日。可就在4月中旬,问题出现了,小刘刚买了一套房子,小霞提出一个要求——这套房子房产证上必须写成自己的名字,另外再拿2万元现金,否则不结婚。小刘不同意,婚事泡了汤。

  两人分手后,小刘的家长向小霞父母提出,将中间支付的彩礼钱及其他财物共计1.5万元退还。但遭到拒绝。

  今年8月3日,小刘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霞归还礼金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最终,法院判决小霞返还8600元彩礼钱,但其他诉求因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 (河南商报记者 王红伟 梁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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