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为什么这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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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14日11:10 重庆晚报
新世纪的第一个情人节,对于商家来说,又是一次“操作爱情”的绝好机会。那么,千年祈福的第一枝玫瑰无疑是你手中的神箭,你打算把它射向哪里?假如是我,我会把它空运到山西,送给一个叫王若冉的女孩子。
王若冉是山西运城卫校98级康复班的学生,被选送到武汉同济医院实习,这对于她来说,在一生中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然而,她在实习的途中被“遣送”回去,原因“都是爱情惹的祸”。一个叫周咸兵的男孩写信告诉我,他去年中专毕业,在三峡工程施工中受伤,半身瘫痪,现在同济医院康复科接受治疗。住院期间,他和来自山西担实习生王若冉相爱。但是,他们的恋爱受到实习指导医生的阻挠,最后取消了她的实习资格。山西运城卫校也作出了“留校察看”的处分。
对于爱情这种私有财产,现在一个初中生都可以懵懵懂懂地拥有它,我不知道同济医院和运城卫校的这种“救人”心态属不属于侵权行为?医院在给周咸兵身体疗伤的同时,无意中给了他心灵上致命的一击。当这两个有情人含泪告别时,王若冉推着他的轮椅,在大雪的街头互道珍重。这是武汉仅有的一次下雪的机会,虽然不是“六月飘雪”,却降落在初恋时分。
现在流行的情人,有一种定律是:男人认为情人就是情人,而女人则想把情人变成丈夫。这种“犯规”的情人,肯定与初恋无关。我所提到的这对情人,至少女孩子给我的思维冲击是,她是否爱上了另一个人的城市?另一个人的地位权势?另一个人的财富?你也许会说,这是一个心地善良的女孩,爱告诉她,去爱一个在创造财富的途中受伤的男孩,她所承受的玫瑰不仅是幸福的快乐的,还有血染的风采。
我时常听到一个关于“青少年维权”的话题。实际上,学生的维权行动也在人们圈定的范围之内。他们有选择老师的权利吗?他们有选择课程的权利吗?他们有选择服饰的权利吗?他们有厌恶一个人喜欢一个人的权利吗?
在爱情风靡校园的时候,大学生们在校外异性合租住所,乐于“男女搭配,住着不累”。当爱情“降级,从一个小学生的口里喊出“我爱你”时,整个社会都开始恐慌了。于是,各种消灭“爱虫”的暗杀行动,殃及无辜。
上帝没有给我们设立一个爱的标准,就是为了给爱情更大的空间。没想到人们所坚持的只有一个年龄坐标。在这个标记以下,你的爱情无论多么纯洁、多么高尚,都是错的;在这个标记以上,你的爱情无论如何缺口、如何泛滥,都是对的。我们所渴望的道德标记,是不是已淹没在玫瑰的海洋里?它的颜色由谁染红?(谷未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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