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颜
对面走过来的那个女孩,穿双黑色的松糕鞋,鞋面上镶了道金黄色的花边,鲜艳极了。
鲜艳是美丽的颜色,我喜欢,尤其是大红配葱绿的俗不可耐。原因是足够年轻,有足够胡搅蛮缠的资本;原因是同龄人所给出的那几近透明的底色。于是爱上了酒后的宿醉,通宵舞会后的筋疲力尽。一切的繁华,如一副只是填色的画——甚至没有留给空间。
看久了,眼睛就会累。
因为我既不可能哭一辈子,也不可能笑一辈子。大黑大白固然令人沮丧,大红大紫何尝不叫人疲惫?繁华过后,毕竟还是要做个普通人。普通人不能是白色,白色纯洁,但也最禁不起一点点玷污,最难回复平静;也不能是黑色,过于老谋深算,就容纳不了其他色彩。所以灰色是普通人的底色,自由、中庸的颜色。
不是极致,所以不会将自己看得很大,也不会很小。能够在朝阳升起的那一刹那豪情万丈,也能够为花落月缺黯然泪下。
吃盐水花生,吃小贩摊上的冰糖葫芦。不会听的歌,就干脆说它“难听死了。”
灰色允许小小的坏,小小的自私,也允许美丽。
可以去喜欢那个看上去很平常的人。
就是灰色。不是平凡的人,怎么会体味一件新衣带来的喜悦,又买错了尺码的懊恼?没有细致的悲喜,那不是要用神的心境去体味人?不管是诗话人生,还是赶路人生,固然不可无人欣赏,但也不能只供人欣赏。尘世的俗艳真是美丽,但用尽浓墨重彩拥有一切后,会不会惟独少了自己?
迎合,但没必要压住灵魂。
都说年轻的女孩子,只凭一支口红,就可以拥有一个美丽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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