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似乎有一个传统的认定:年轻人到一定的年龄才可以去恋爱,而恋爱的目的是签合同———结婚,而结婚后就应从一而终———所谓的责任,这好像就是人生最该走的一种格式化生活。而其他的如早恋、解除婚姻等等都是不应该发生的,或曰离婚就等于不负责任等等。
按这个模式,与封建婚姻何异?美好的爱情和婚姻不是太沉重了吗?何为负责?婚姻是做给他人看的吗?其实幸福与否只有自己知道,不在于是否保持着婚姻。
读了贵报3月22日8版关于婚姻中责任与爱情的两篇讨论文章,我有着不同的看法:
爱情是一种美好的感觉,可以是单向的、短暂的、无奈的、脆弱的。在人生的不同阶段,爱情的指向不是惟一的,是变量。这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不争的事实。许多人首次恋爱时并没有结婚这一目的,爱情就这么简单。说到爱情中的责任,则应是基于基本人权上的平等和尊重,而且不爱就是不爱,来不得欺骗。
婚姻则是另一回事。结婚有着各种原因,不全因为相爱;如同没离婚并不因为还有爱情一样。人首先要生存,往往需要关心、照顾、帮助、依靠等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婚姻,但内中未必有火花般的爱情,更难说永久和惟一。婚姻中有着法律和道德界定的各种责任,围城中应当遵守,但这只是对社会关系的界定,《婚姻法》是不管爱情之事的。许多人平平淡淡地走完了婚姻,可谓持之以恒,但这并不是因为什么责任,而是因为别无选择,只得如此。婚姻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血统,它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也并不神圣,它对现代人的重要性恰恰仍在于血统,与幸福或有无爱情这类个人感觉的事无关。
以《廊桥遗梦》为例,摄影师与前妻因爱而结婚,但因无法总在一起生活而平和地分手,互相没有恩怨,我认为这是爱情和婚姻最文明的结局,它是人生的一段而非永远。女主人放弃了爱情而未随摄影师出走,她为别人做了一切,顾全了他人的面子、婚姻、家庭,尽到了责任,可这使她后来生活在永远的遗憾中———她无奈地放弃了自己的爱情与幸福,在永久的留恋中死去。在我们看似完美的女主人的后半生其实是悲剧式的:她理解的婚姻责任太沉重了(其实不过是闲言碎语)!她为了一个虚假的爱情婚姻而彻底放弃了自己———为婚姻而献身!难道这就是人生的追求与目的?所谓婚姻中的责任太过沉重了。
我认为婚姻中的责任仅限于《婚姻法》,离婚也是对生活负责的一种态度,从一而终并不意味着幸福与高尚。(北京 沈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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