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
禁止性骚扰由民间民意上升到立法视野,无论是对于广大妇女同胞还是对于相应法律秩序的完备与现实针对性而言,都有重要意义。正如专家所言,草案首次明文规定禁止性骚扰,正是向社会公众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性骚扰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不过,我们还不应忽视仍游离于法律视野以外的一些现实空白和盲角。比如,如何保护男性不受性骚扰的侵害,对此是否也应给予相同的法律呼应?
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命题。如果说在以前人们的印象中,性骚扰还是一个单向走向,即受害者为女性的话,那么,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变化,性骚扰行为不仅呈数量扩大之势,且在性别指向上也有了明显变化。男性公民遭遇“性骚扰”亦屡屡见诸报端。前几日,有媒体称南京的公交车上就曾出现了一名外形相貌颇似某台湾明星的年轻俊美男子被女乘客紧紧“贴身紧逼”,动作愈发“出位”和嚣张。无奈之下,该男子选择了提前下车,以躲避尴尬。这是男性遭遇性骚扰的典型案例。与之相比,在一些较隐秘的场合出现的男性被各种方式性骚扰的事件更非鲜见了。
如果说由于特定的生理和心理原因,给人以“弱势”印象的女性在遭遇性骚扰时更易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那么,今天,当越来越多的男性同样为性骚扰黑手困扰和侵袭,作为民众惟一现实而公正庇护神的法律,便没有理由厚此薄彼或顾此失彼。
用法律保护弱者和受害者,维护所有公民的正当人身权益,防范并惩治各种或明或暗的伤害行为本是它的永恒主题。笔者希望,在这个宏大法律主题下还有着足够细密、到位的针对性,比如男性公民同样需要禁止性骚扰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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