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性骚扰这一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并且再次成为大众讨论的热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唐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没有具体统计数字,但是从民意所向发展到真正的法律程序,足以显示性骚扰问题越来越受关注,案件数量也越来越多。它不仅让受害人的人格受到威胁,还可能导致受害者的劳动权、人身权受
到侵害,应该严惩!”
讲黄段子是性骚扰吗
北京市的一项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有70%的人受到过性骚扰,54%的人听过黄色笑话,29%的人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有过身体接触,8%的人曾被他人偷窥,2%的人遇到过电话骚扰。
性骚扰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们对它的认识却不清晰。有人觉得动手动脚是性骚扰,对漂亮姑娘吹个口哨顶多算开玩笑;有人遇到暴露癖者会大呼“性骚扰”,自己却常常随手转发黄色笑话短信。唐灿认为,其实,上面提到的这些都是性骚扰的表现形式,正是人们这种模糊不清的意识,成为助长性骚扰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究竟性骚扰是如何定义的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桢告诉记者,“性骚扰”其实是个外来词,老百姓通常所说的耍流氓、调戏、动手动脚、占便宜等,都是比较明显的性骚扰。只要违反对方的意愿,用语言、动作、眼神进行了性方面的侵犯,但未构成强奸,且有特定指向性,都算性骚扰。如果在公共场合讲一个黄色笑话,没有指向某一个人,就不能算性骚扰。
性骚扰高发地点有变化
以前在人们的印象中,性骚扰是一个受害者仅为女性,多发生在公共场所陌生人之间的行为。但是唐灿告诉记者,从2002年武汉何女士状告老板欲行不轨,2003年北京姑娘雷蔓对老板的性骚扰忍无可忍,将其告上法庭,到前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女人不再沉默》,都显示出,性骚扰在发生地点、表现方式上有了很大变化。
北京妇女热线近期对性骚扰进行调查,发现了以下特点:一、骚扰者多为男性,90%在31岁以上,绝大多数有家室;67%是领导,其余为熟人、朋友、长辈。二、被骚扰者77%为22—25岁未婚女青年,大多数从事文职或技术工作。三、骚扰地点多半在工作场所,少部分在公共场所,如交通工具上、商场里等。四、骚扰方式:一半为不必要的身体接触,讲淫秽笑话或语言挑逗的占1/4,直接向对方示意有性需求的也比较多。
另外,男性和儿童也受到过来自异性或者同性的黄色笑话、身体接触等骚扰,成为受害者。
对受害者心理影响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绝大多数性骚扰受害者因为受社会传统观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想法的影响,最终选择了沉默。
对此,北大精神研究所教授丛中认为,被骚扰后,人的心里都会留下一些不良反应,比如说对骚扰自己的人产生憎恨、愤怒的感觉,有人甚至对整个异性群体产生了厌恶感,比如女人经常会说“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就是在心理上产生的扩大化的错误认识。未成年少女甚至可能因此影响今后的异性交往。
丛中指出,性骚扰既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心理问题。接受者对骚扰者行为的反感是构成性骚扰的要素,但这一要素是种隐性的判断标准,造成了性骚扰立案取证难的问题。
丛中特别提出,受害者不必忍气吞声。遭到性骚扰后,大家要正视这个问题,敢于维护自身权益,最好当场声明“我不喜欢”,或者躲开那个环境。(文/陆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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