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世代
在1970年之前,美国所有的州都规定:没有结婚的男人和女人不能住在一起。由于这一规定,琳达?勒克莱尔和彼得?波尔在1968年上了新闻和报纸的头条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
那时,琳达是贝纳德大学二年级的学生,而彼得则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本科毕业生。这
两个没有结婚的20岁大学生做了一些让数百万美国人觉得极具新闻价值的事情。他们承认已经生活在一起了。报纸和杂志不断地传播着这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他们违反了贝纳德大学的规定,在学校外面的一所公寓中同居。
如果琳达和彼得同居这件事情发生在今天,可能大多数的人会这样说:“那又怎么样?许多人都在这么做。”曾经一度非常罕见的事情现在已经变得屡见不鲜了。贝纳德大学也不再保留那项禁止未婚情侣在校外同居的规定。可能你也猜到,纽约州不再拥有那项禁止未婚男女在任何地方同居的法律。尽管如此,令人惊讶的是:直到今天,仍有8个州保留着这项法律。
新墨西哥州就是其中之一。在将近150年中,州立法律都一直禁止未婚男女同居。但是在2000年4月,当一位女士试图以违反这项法律而起诉她的前夫和另外一个女人非法同居的时候,当局却没有起诉她的前夫。地方检察官麦克?儒诺说:“如果让法庭被这样的案子挤满的话,对谁都没有好处。”其实他是在表达一种时世变迁的意思。该项法律已经过时了,如果他们因为这样的罪行而起诉他人的话,那么法庭将会被同居的人挤得水泄不通。
我们现在正在从“婚姻文化”向“同居文化”进行转变。——格林斯-坦顿
一组不断增长的数字
曾经的事情都已不再。在过去的23年中,情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1970年之前,大多数情侣首先结婚,然后才会住在一起。但如今,大多数情侣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住在了一起。现在,很多住在一起的情侣甚至根本没有结婚的打算。就像下面显示的一样,未婚同居情侣的数目正在以一个惊人的速率增长。
自从1970年以来,未婚同居家庭的数目已经增长了952%。这个数目在1970至1980年间增长了204%,在1980至1990年间增长了80%,在1990至2000年间增长了93%。当今,几乎每一个人都可以说他们认识一些没有结婚但是居住在一起的人。
我不喜欢婚姻制度。我认为婚姻对女性没有什么好处。而且我认为任何女性都不应该结婚,找一个男人住在一起就行。——罗丝安妮-阿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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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说好不同居》一书,九州出版社授权连载,大卫 加德吉尔/著 张斌/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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