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们是具有自我实现能力的个体,不论她们主观上是否有此意识,她们理所应当也是具有觉悟的现代两性关系的实践者。她们从小生活在跟男生公平竞争的氛围中,大部分没有强烈的两性差异的意识。只有在性启蒙这个环节上,多多少少感受到了跟男生的不同之处。长期以来,女性的性意识处在被压抑的状态。倘若有女性出来主动言说她对于性的感觉,往往是以木子美、卫慧那样的方式——她们的行为和思想,完全不能代表大部分女性。尽管她们是受过教育的女性,但可惜的是,她们并不具有一种非常健康的性态度,她们的性
态度看似开放,其实是迎合了男权社会“窥视”的愿望。一方面是“禁止言说”,另一方面则是“女大学生坐台”、“一夜情”。这两个极端其实是同一桩事物的不同表现。女人如果不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使用她的身体,那么她自己本身就是自己身体的主人。女大学生应当拥有这样的觉悟。并且,拥有这样的觉悟的人群也不在少数。这是我关心女大学生的性问题的两个原因。
法国女权主义哲学家西蒙娜?波伏瓦的名著《第二性——女人》里面提到,女人往往对自己的身体怀有羞耻感,不敢正视自己的情欲。本文采访的对象亚亚,对自己少女时代的性意识记忆非常清晰,同时,她的直接的启蒙者应该说是跟她同住的美国女留学生们。大学生接触的世界更广大,有无数的信息都会涌入,跟性有关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信息更是势不可挡。在我采访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亚亚一个人在说,她给了我一个特别完整的范本。这个范本有个中心内容,就是处女时期的焦灼不安和对爱情的渴望。亚亚跟她的男友的第一次发生在她22岁的时候,此刻生理早已成熟——社会上的女孩子多半都已经有了最后的归属,订婚或者结婚了。作为一个感情丰富、细腻而内心富有激情的文科大学生来说,那种对异性的渴望自然非常的强烈。最后,当她告诉我“这件事”带给她的变化的时候说,“就是觉得性不是那么重要了。”事实上,这一转变过程,对于女孩子来说,是特别重要的。那些在中学阶段就过早完成这一过程的女孩子,往往因为完成的不适时而给日后的生活造成了身心的伤害。
拿女大学生说事儿
性行为只是一个生理学名词,婚姻是一个社会学概念,两者结合到一起,就有某大家言到“婚姻是性行为的合法化”。古代人们的性观念较当今而言,应该是很开放的。当年秦始皇的母亲身怀六甲嫁给了自己第一个丈夫──秦国的公子异人,做了太后还和面首嫪毐生下两个孩子,这些事情在史籍上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至于我们伟大的儒教先贤孔圣人孔丘,他本人就是“野合”的产物。
我这里先不要谈人们应不应该“野合”,以免被人扣上支持“性淫乱”的大帽子,我只是想让大家注意这个问题──“婚姻”,你也婚姻,我也婚姻,但是每个人的婚姻都是不一样的。这话出来肯定有人骂我“放屁”,放屁就放屁,不一样真的是不一样!我说的不一样指的是婚姻年龄不一样!我们现在执行的法定婚姻年龄是上世纪80年代确定的,就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然而解放后的第一部婚姻法还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中国古代,女子16岁及笄(是虚岁,实岁只有15周岁),及笄后即可成婚,《孔雀东南飞》里的刘兰芝就是“十七为君妇”的。但是未及笄的女子也可以嫁人,比如当年废帝溥仪15岁大婚,皇后婉容是16岁,而淑妃文绣只有13岁,理论上还是一个孩子。当时,女子是否可以嫁人,并不在于她的年龄,而是看她是否性发育,一般女孩月经初潮,标志着已经成年,就可以结婚了。而男性是否结婚主要是看经济方面,有钱人家的少爷没有结婚就可以先纳妾。直到现今,许多国家的法定结婚年龄不是16周岁就是18周岁,像我国这样女20男22实在是凤毛麟角。就这还不算,有些企业领导为了自己的名利,甚至强制下属职工必须遵守晚婚政策,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不说女性如何,一个男性25岁还是处男的话,自己的右手恐怕都磨出茧子来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本文选自《湿漉漉的玫瑰》一书,北京共和联动图书有限公司/出版,杨小诚 邓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