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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兰》名花有主迪斯尼涉嫌侵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4月29日 17:55 《新闻晚报》

  电影《花木兰》惹上官司,美籍华裔出版商胡爱莲以侵犯版权为由, 一纸诉状将迪斯尼公司告上了法庭。

  胡爱莲状告迪斯尼的理由是:《木兰》借用了她的胜利出版社的《花 木兰的故事:中国古代女英雄》,作为整部动画片的背景来源材料,并拒 绝给该书的中国作者以补偿。10年前,胡爱莲在美国创办了胜利出版社。 1991年,胡爱莲结识了北京画家姜成安,开始编写、设计中英文对照儿童 读物《花木兰的故事》。1992年8月,在申请之后,胜利出版社收到了美 国版权办公室关于该书的版权文件。

  胜利出版社的书出版后,迪斯尼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1993年3月, 迪斯尼公司通过洛杉矶的“中国书籍”书店订购了15本《花木兰的故事》。 1996年1月,迪斯尼公司动画设计人员萨维诺·贝里尼索要过该书以帮助 为迪斯尼动画片设计一个动画模型,还有迪斯尼的其他职员在1997年3月 至4月期间索要过该书用于宣传和网页制作。随着《木兰》一片的发行、 放映成功,迪斯尼公司获得了丰厚的收入。然而,就在胡爱莲向迪斯尼公 司提出版权质疑的时候,迪斯尼律师却拒绝对中国艺术家给予补偿或荣誉。 其拒绝的理由是故事情节是综合来的,还存在其他许多描写该传说的英文 版本。

  然而,按专利顾问克罗迪尔·道奇的说法,迪斯尼公司着手制作该动 画片时,姜成安的作品是唯一可在美国找到描写花木兰故事的英文书。

  争议发生之后,胡爱莲曾经写信给美国总统克林顿:“我谨提请阁下 注意美国一家大公司在未提供补偿的情况下使用中国艺术家受版权保护作 品的情况。该公司的剧作家和动画片制作者未经我们允许,一直在使用我 公司出版的《花木兰的故事》一书作为该片的背景材料。”

  目前,此案尚在(美国)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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