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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3日 05:5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窦唯泼可乐事件日前了结:窦唯不必赔偿香港记者黄丽梅精神损失,也无需登报道歉,因为法 院认为泼可乐不构成对人名誉权的侵犯。 今年4月16日晚,香港亚洲电视记者黄丽梅等欲采访窦唯时,由于有记者问“窦唯是不是被王菲赶出来了”,而引 起窦唯不满。窦唯遂将杯中可乐循声向身后泼去,泼中黄丽梅头面及衣服,此事曾被多家报纸报道。黄丽梅以窦唯行为有明显 侮辱性质、公然贬损其人格为由,北上起诉。要求判令窦唯在香港和内地主要报刊向其赔礼道歉、支付精神赔偿金50万元, 赔偿洗衣费用116.60元。 本案开庭时虽然黄丽梅表示如窦唯同意道歉,她愿意象征性地将精神损失费降至为一元,然而窦唯认为自己“没错” ,坚持不同意调解解决此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香港报刊报道了泼可乐事件,但文章对窦唯的行为 进行评论的同时,并没有降低对黄丽梅的评价内容,黄的名誉未有被贬损的事实,因而“泼可乐”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但 黄丽梅清洗被可乐污染的衣服的费用116.60元窦唯应负担。因此,一审法院驳回黄丽梅要求窦唯登报道歉、赔偿精神损 失50万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00元,由黄丽梅负担10950元,窦唯负担50元。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昨日据朝阳法院透露,该院已正式受理第二代“青春美少女”状告“青春鸟”一案。第二代“ 青春美少女”的成员王多、李玉岭、张之夏提出了和蒋中一等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相同的诉讼理由,称“青春鸟”违反了《 社会办学条例》,擅自对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要求确认无效并解除双方签订的演艺合同,退还合同押金5万元及利息、服 装费5000元。由于在10月间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第一代“青春美少女”全部胜诉,因此第二代“青春美少女”对诉讼前景 表示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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