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生活空间

  新浪首页 >生活空间 >影视音乐 >羊城晚报 > 新闻报道
羊城晚报


《不再流泪的女人》庭审原告被告泪落如雨

娅子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8日 17:50 羊城晚报

  26日上午8时半,胡雪梅状告广东电视影视公司创作部(简称创作部)违反协议一案于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记者在开庭前独家采访胡雪梅时,她神色尚且平和。但在庭审中谈到电视剧《不再流泪的女人》(原名《我不是个坏女人》) 播出后给她带来的伤害时,胡雪梅却忍不住再度泪洒法庭。坐在旁听席上的被告方之一的广东电视影视公司负责人则向记者大 吐苦水,一再声称:“我们比胡雪梅还苦!比窦娥还冤!”

  前年9月,胡雪梅因“创作部”

  未经她同意就以她为原型拍摄了电视剧而告上法庭。去年3月17日,双方达成协议:“创作部”支付胡雪梅2 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费”,并于当日支付了2万元,约定其余18万元每月支付2万元,当年底付清。条件是胡雪梅撤诉。 协议还规定双方都必须对此保密。但胡雪梅此后只拿到2000元钱,多次到广州奔走无效后,只得再上法庭。

  案件的焦点在于协议中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究竟是赔偿还是赠与。被告律师提出这笔费用应视为赠与,赠与者 有权中止。同时,反诉胡雪梅“滥用诉权”,影响了创作部的广告收入,要求胡雪梅赔偿20万元。

  作为连带责任人的该剧编剧方义华带着几分无奈表示:“我签了字,还是负责任。”但又称他本人都跟创作部有 纠纷,给付胡雪梅的2万元是他借给创作部的,而创作部至今未还给他,同时还欠他20万元的编剧费。对自己又被卷到这件 事里,他“表示遗憾”,因为胡雪梅当时之所以坚持要让方义华作担保,是因为“不相信影视公司,只相信方义华”。

  胡雪梅对反诉的反应相当激烈。她说,电视剧的播出令她受到很大的伤害,“别人见了我都叫我吴春枝(剧中角 色名),我被强奸的镜头被人当做笑柄,走到哪儿都被指指点点。我想过正常的生活,我愿意撤诉拿到那笔钱,是为了生存, 为了带着两个孩子换个环境。”对于对方不仅毁约还反诉要她赔偿20万元,胡雪梅激动得数度落泪:“我什么都没有了,我 接受不了这么残酷的现实!从法律从情理从道德都不允许他们这样做!我受的伤害远远大于那20万元。以前我是一个弱女子 ,很多人同情我,现在电视剧把我说得那么倔强,成为打官司的专业户,不需要同情和帮助,结果我连同情者都没有了。我8 年的隐私全部曝光,他们没有理由不给我钱!”胡雪梅的律师鲁英当场说:“我对此只说一句话,让胡雪梅赔偿只有赵海生( 创作部负责人)才能做得出来!我不再多说了。”

  有意思的是,双方都将当时报纸的一些报道作为证据提交,其中就有羊城晚报的报道。胡雪梅说,当初为了遵守 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对一直关心她的记者都不敢打声招呼就悄悄地走了,心里一直觉得有愧。

  广东电视影视公司的那位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当时跟创作部签合约时存在一个很大的漏洞,赵海生欠下的债都算 在了公司头上,他们不得不应付一起又一起与自己无关的债务官司,真是比胡雪梅还苦。他苦笑:“我常来东山区人民法院出 庭,就跟在这儿上班似的。”




  新浪首页 >生活空间 >影视音乐 >羊城晚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