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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青案余波荡漾《南方都市报》要上诉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0日 13:47 成都商报

  本报讯:在李怡青名誉权官司中败诉的被告方、《南方都市报》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该报总编关键昨日在电话中对 记者说:“我们将上诉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南方都市报》认为,一审认为侵权的《可怜的李怡青》及《传媒的操守与“ 戏子”的德性》两篇文章,是新闻单位基于舆论监督的职权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现象进行的公正评论,文章针对李怡青小姐领衔 主演的10万元征婚骗局这一极其丑恶、令人反感的闹剧进行评价和批评,这是新闻单位行使舆论监督权的正当行为。

  针对《南方都市报》的态度,李怡青则表示:“如果对方上诉,我的律师会作出很好的答复,我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 的裁决。”(常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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