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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


明星纠纷不断“喜洋洋”状告戴军违约

张鹏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日 17:13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近来明星官司似乎格外多,明星和签约公司、艺术学校,甚至和记者的纠纷不断,反射出文化市场的浮 躁与混乱。今天上午,又一位歌手戴军和他的签约公司喜洋洋文化公司对簿公堂,大批媒体记者赶到朝阳区人民法院大屯法庭 旁听采访了这一案件。

  以一曲《阿莲》走红的青春偶像派歌星戴军今天一早就出现在法庭,他身穿一件白色高领毛衣,表情严肃。今年 6月,他和喜洋洋公司闹翻之后,媒体众说纷纭,双方各执一词,今天终于在法庭上当面对质。喜洋洋公司的代理人指出,公 司是1998年9月和戴军签约,时间到2001年9月,在此期间,公司为戴军独家代理做广告、演出和拍电影等。但是今 年6月,戴军突然发来传真,提出单方面解约,并出任了大藏艺术推广中心的总经理,多次自己承接演出,还对媒体发出了一 封题为《我在喜洋洋的日子》的公开信。称8个月中,所有的演出都是自己联系的,公司什么也没做,自己只不过是公司的提 款机等等,煽动其他艺人不与喜洋洋签约。原告喜洋洋公司认为戴军的这些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不但使公司名誉受损,而且 使预期利润无法实现,于是提出支付违约金46万余元,并赔偿损失10万元,同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戴军在庭上反驳了原告的说法,他认为双方的合同有失公平,因为合同只规定了公司的权利和他的义务,对他的 活动做了种种限制,但对于如何让他出名却未做承诺。为了珍惜有限的艺术生命,他只能提出解约,此举并无不妥。关于对方 指责他承接私演,戴军解释说今年7月份,他先后到云南、湖南、安徽、郑州等地电视台参加的节目都是在喜洋洋公司时就提 前订好的,还有的不过是替朋友捧场,没有收入,所以不是私演。同时戴军否认他说过“自己是取款机”等话。

  据了解,几年前中国明星走上“公司包装炒作”这条路后,纠纷不断,毁约出走事件不断发生,谁对谁错众口难 辩,只能说明星和签约公司的“磨合期”还未结束,有待法律和艺德的进一步完善。今天上午由于双方证据没有准备充分,法 官宣布暂时休庭,一周后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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